河南排污权市场化启动 新建项目先开展
中新网郑州4月22日电(记者 杨大勇)22日,记者从河南环保部门获悉,河南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启动,4月下旬首先在新建项目领域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之后开展现有企业排污权确认,分行业稳步推进实施,最终实现全部排污企业的排污权有偿使用。
据记者了解,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是河南省环境资源领域一项重大的基础性创新和制度改革,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为顺利推进全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4月18日至19日,河南对有关人员进行了相关知识培训,约120人参加了培训,培训之后,河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将全面启动开展。
河南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强调,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对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在资源配置的宏观调控作用,积极探索建立环境成本合理负担机制和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环境质量改善有着重大意义。
据了解,河南省为全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省份之一,目前,《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已经颁布实施,《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配套办法已经印发,具备了在全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基本条件。
根据计划,河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将分步实施,4月下旬首先在新建项目领域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之后开展现有企业排污权确认,分行业稳步推进实施,最终实现全部排污企业的排污权有偿使用。
《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工作,承担排污权核准、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排污权回购等工作。在排污权交易方面,排污权交易由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污权在全省范围内交易,其中,火电企业的排污权在行业内交易,水污染物排污权在同一流域内交易,工业污染源不得与农业污染源进行排污权交易,有偿使用和交易取得排污权的排污单位,可以在排污权允许范围内排放主要污染物,也可以在使用期限内使用、抵押、转让和处置排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