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退休女干部被控挪用600万公款
13.07.2015 13:23
本文来源: 新疆天山网
都市消费晨报讯(记者胡大敏报道)把单位的600万元公款用于购买基金,把收益投入个人股票账户。新疆煤田灭火工程局退休女干部刁某被指控挪用公款罪,7月10日,在乌市天山区法院公审。
56岁的刁某为该局财务审计处一名退休女干部,2013年退休前,负责该单位财务工作。2014年1月,因涉嫌挪用公款犯罪被刑拘,同年1月20日被取保候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7月10日,刁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尾数为499的银行卡上的单位账外账资金600万元,挪用至刁某尾数为441的个人银行账户上购买基金。同年7月26日,将600万元本金分6次转回单位账外账资金卡,营利2431.09元。事后,刁某将2400多元收益投到自己的股票账户进行炒股。
庭审中,刁某辩称,自己当时把600万元用于购买基金,是经过财务审计处负责人口头同意的,“领导说,钱放着也是放着,就让我去购买保本、无风险的理财产品”。刁某说,购买过程中,没有领导签字,具体买什么产品,领导和同事都不知道,而个人账户里有自己的钱,也有单位的钱,平时个人账户主要作为单位公账使用。“我从没想过要用单位的钱,最后收益的2400多元也交到了单位的保险柜里”。
公诉机关出示的证言显示,当时部门领导确实让刁某去购买无风险保本理财产品,“但买什么产品我不知道,她(刁某)没有给我汇报,事后知道购买了有风险的货币基金”。
公诉机关认为,刁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严重,且刁某为自己的行为进行狡辩,拒不认罪,无法从轻处理。按照《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应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刁某5年以上徒刑。
当天,法院并未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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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7.2015 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