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不能按市政道路收费 由业主大会定收费标准

23.10.2014  12:27

   小区停车不能按市政道路收费

   须由业主大会决定收费标准并公示

  “我在小西门附近一个小区停车1小时,收费员也按照5元/小时收了我5元钱,小区内停车到底是咋收费的?”近日,市民张女士向乌鲁木齐市城管委(行政执法局)停车场管理中心进行了投诉。

  10月21日,新疆乌鲁木齐市城管委(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支队、停车场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对停车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集中检查。在检查中,联合检查组发现个别小区停车场有违规行为,对外停车按照市政道路停车进行收费。

  对此,乌鲁木齐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10月22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小区对外停车收费不能按照市政道路停车标准进行收费,而须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收取以及收费标准是多少。

  21日当天,在大小西门商圈的中桥三巷里,检查组发现张女士投诉的这处小区里,只要是进入小区临时停车,收费员都会拿出一张卡在门禁系统上刷一下,电子显示屏上则显示5元/小时的字样。据收费员说,此处是小区停车场,共有50余个泊位。

  负责该小区停车物业的新疆世纪百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停车场一位负责人介绍,小区对内停车不收费,对外的临时停车则按照市政道路停车标准收费。

  “这个院子位于繁华的大小西门商圈之内,很多前来购物、办事的人都把车子停放在这里,导致小区的外来车辆增加。”这位负责人说。

  随后,在友好商场南巷一个小区,检查人员也发现小区停车场对外按照市政道路停车收费。

  对此,负责此处停车的乌鲁木齐市万兆家园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巾德清表示,他们是按照乌鲁木齐市发改委2013年年底发布的《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标准的通知》收费的,“友好商圈属于一类地段,收费是首小时6元,超过1小时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

  记者10月22日从乌鲁木齐市发改委了解到,乌鲁木齐市小区停车收费并不执行《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标准的通知》,而是按照《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案)》相关规定制定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按照相关规定,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收取场地占用费、收取标准等事项。业主大会决定收取占用费的,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并在停车场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张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