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51所试点医院将取消“挂号费”
自治区出台综合改革公立医院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指导意见
新疆51所试点医院将取消“挂号费”
“今后,凡实施综合改革的公立医院,因药品取消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后,医院减少的药品加成收入的7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予以弥补。”10月26日,新疆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综合改革的公立医院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还明确提出,“挂号费和门诊诊查费合并为门诊诊察费,不再收取挂号费”,这意味着,今后对于实施综合改革的公立医院来说,“挂号费”将退出历史舞台。
近年来,在自治区政府大力推动下,全区公立医院改革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截至今年3月,全疆国家级和自治区级51所试点医院的改革工作已全面展开。而此次《通知》中的内容,也将作为指导意见在这51所试点医院中逐一落实。
药品加成约占医院收入40%左右
《通知》提出,凡实施综合改革的公立医院,因药品取消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后,医院减少的药品加成收入的70%,将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予以弥补。
“这对医院来说,绝对是个好消息。”乌市某三甲医院的负责人表示,通常来说,药品加成收入约占医院整体收入的40%左右,一旦取消药品加成,在政府财政补助又无法及时到位的情况下,“医院别说发展了,连维持正常运转都很吃力。”
“如今医院近三分之二的人员都是聘用,即使有事业编,财政也只按照编制数量拨发75%的工资,而为了更好地生存与发展,医院还要不停地引入先进设备、改善环境、建造新楼,并负责离退休职工的工资与福利。”该负责人坦言,与此同时,医生诊疗费、护士的护理费仍是10年前的收费标准,巨大的支出和微薄的收入形成鲜明对比,导致大检查、大处方难免“滋生”。
该负责人表示,医改最终目的是让利于患者,让利于百姓,但如何在政府财政投入不足的前提下,满足医院和患者双方的需求,则是“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的”难题。
据了解,目前首府除了卫生服务中心,其他医院都还没有实现取消药品差价。
价格有升有降患者最终享实惠
近年来,在全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推进中,逐步确立了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按照70%、20%、10%的比例由价格调整、财政补助、医院消化的补偿方案。但由于各县市财政自给能力不足等原因,对于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尚未形成科学合理有序的补偿机制。
对此,《通知》中明确表示,通过测算,实施综合改革的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幅度为: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原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的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相关文件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均有公布)为基础,药品取消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后,建议门诊诊察类项目价格提高65%(其中:挂号费和门诊诊查费合并为门诊诊察费,不再收取挂号费);住院诊察类项目价格提高50%;检查类项目价格降低10%;化验类项目价格降低10%;治疗类项目价格提高30%;护理类项目价格提高100%;床位费提高50%;手术类项目价格提高20%。
那么这个费用究竟是如何计算的呢?记者咨询了多名医院的科室主任与专家,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核定的医疗价格,以二级医院住院患者为例算了一笔账。
目前,住院患者入住多人间后,诊察费为每日3元,病房取暖费为每日2元、床位费每日16元、陪护费每日2元,陪护卧具租用费每日3元,二级护理费每日3元,静脉注射每次2元,在不需要其他治疗与护理的前提下,病人每日基本消费为31元。按照住院诊察类项目、床位费提升50%,护理费提高100%来计算,每日基本消费为48元,增加了17元。
当一名心脑血管病患者因病入院后,按照病床周转周期12天,患者基本消费增加204元。通常,在不手术的前提下,患者依据不同病情,住院医疗费用在12000至20000元左右。其中,检查类及化验类费用约占20%-30%,如按照20%计算,检查类费用即在2400元至4000元。按照《通知》要求,检查与化验费用均降低10%,即可节省240至400元。
“按照新的规定执行后,不论提升的收入是否能够满足取消药品加成后折损的7成收入,患者肯定是不吃亏的。”一名县级公立医院的负责人坦言,《通知》是全方位的框架性要求,具体各个项目的价格调整还是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而定。
《通知》要求,各地应在2015年11月底前出台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实施综合改革的公立医院,在药品取消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以后执行地(州、市)调整后公布的医疗服务价格;未实施综合改革的公立医院仍执行自治区统一的现行医疗服务价格。 (记者 夏莉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