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涉邪教故意杀人案主犯伏法
03.02.2015 15:13
本文来源: 新疆平安网
新疆平安网讯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月2日依法对犯故意杀人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犯张帆、张立冬执行死刑。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认定,被告人张帆、张立冬及吕迎春、张航、张巧联(同案被告人,均已判刑)、张某(时年12周岁)均系“全能神”邪教组织成员。2014年5月28日21时许,张帆、吕迎春为发展“全能神”教徒,让张航、张巧联、张某向在餐厅内就餐的顾客索要联系方式。因张航两次向被害人吴硕艳(女,殁年35岁)索要手机号码遭拒,张帆、吕迎春遂认定吴硕艳为“恶灵”,将吴硕艳殴打致死。另查明,被告人张帆、张立冬还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对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核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张帆、张立冬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张帆、张立冬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临刑前,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安排张帆、张立冬的近亲属进行了会见。
责任编辑: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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