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卡拉贝利水利枢纽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二次招标、水土保持一期工程施工标招标公告

15.01.2015  16:0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卡拉贝利水利枢纽工程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以新发改项目[2014]14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自治区配套资金和银行贷款。项目法人及招标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卡拉贝利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二次招标、水土保持一期工程施工标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卡拉贝利水利枢纽工程位于新疆乌恰县境内,东距喀什约165km,北距乌恰县城约70km,距乌鲁木齐1606km,交通便利。本工程以防洪、灌溉为主,兼顾发电。水库正常蓄水位1770.00m,总库容2.62亿m 3 ,电站装机容量23.33MW×3,主坝最大坝高92.50m,工程主要由大坝、泄水建筑物和发电引水系统、地面厂房等主要建筑物组成。工程施工总工期为50个月。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划分两个标段,具体招标范围为:

2.2.1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标

包括本工程主体工程区、工程永久办公生活区、料场区、弃渣场区、交通道路区、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输电线路区等区域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区域施工期及保修期施工监理。

2.2.2   水土保持一期工程施工标

包括项目永久办公生活区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等施工图中的全部工程。

3   投标人资格 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述相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相应标段的能力。

3.1.1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标段:依法组建、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新疆水利学会施工专业委员会核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证》;投标人拟派出承担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造价工程师等人员须是该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证》中相应项目岗位的备案人员。近五年内应具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3.1.2   水土保持一期工程施工标段: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一级资质,企业在近三年内承接过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15年1月22日至2015年1月26日在新疆水利网(www.xjslt.gov.cn)“政务公开”组织机构中点击“建设与管理处”进入建设与管理处栏目下对应的“招标公告”中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12日11:00时。地点为新疆乌鲁木齐市金银路82号新疆妇女儿童发展中心10楼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新疆经济报》和新疆信息网、新疆水利网发布。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卡拉贝利

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      址:喀什市西域大道163号

邮      编:844000

联 系 人:曹力    龙见全

电    话:0998-5855725

招标代理机构:水利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地      址: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19号

邮      编:830000

联 系 人:胡恒泽

电      话:0991-5814493

邮    箱:[email protected]

201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