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乌苏市古尔图片区饮水安全改造工程已由 塔城地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塔地发改农经[2015]15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中央财政资金、农民自筹资金 。项目法人为 乌苏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站 ,招标代理机构为 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古尔图片区十二个村村,分别为农八队、牧业一队、农业七队、牧业二队、农一队、镇区、农四队、农六队、牧业五队、农三队、农二队、农五队。
2.2建设内容:新建井一座。新建管道11.915Km,建筑物219座(包括检查井59座、补排气井78座、泄水阀井18座、放空井25座、减压阀井6座、流量井6座、镇墩16座、支墩8座、过河建筑物2座、过路建筑物1座)。
2.3标段划分:本项目拟划分为3个标段。
一标段为管材及水表井设备;二标段为水源井及水厂改造;三标段为主管道及村级管网改造工程。
2.4工期要求: 2015年5月22日 开工, 2015年9月30日 竣工(工期132日历天)。
2.5本项目的工程发包价一标段为 3378534.7 元,二标段为 639576.99 元,三标段为 4272153.89 元。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一标段 : (1)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2)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生产商),须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供货能力,应提供经年审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质证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设备供货业绩;(4)主要设备须具有省级以上产品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及合格证;(5)拥有一定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能力。
二标段及三标段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不在“不得参加全疆范围内与水利工程建设相关工作”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内,持有自治区水利厅核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 资格后审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年4月26日 至 2015年4月30日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站(www.xjslt.gov.cn)“招标公告”栏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5 年5月18日 上午11:00(北京时间);地点为:新疆乌鲁木齐市金银路82号(自治区儿童发展中心10楼)新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 新疆水利厅网、新疆信息网和《新疆经济报》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乌苏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站
联系人:秦学敏
电话:0992-8504249、18040961999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五星北路194号1栋1302号
联系人: 王鹤宇
电话/传真:0901-4630336、13209019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