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霍城县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建设项目,已经霍县发改【2015】69号文的核准实施。并列入本年度建设计划。现对本次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及监理单位。
一、 招标内容: 本次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本工程建筑总面积为4072.23平方米。框架结构,地上四层,地下一层。
第二标段:本工程全过程监理。
二、 资金来源: 社会资金。
三、资质要求:
凡参加第一标段投标的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的资质。
凡参加第二标段投标的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四、施工地点: 新疆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清水河区。
五、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信息:
1.1、凡有意参加第一标段投标的单位,须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二级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造价员岗位证,施工员岗位证,质量检查员岗位证,安全检查员岗位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近两年类似工程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由项目所在地出具的无拖欠民工工资证明、区外企业需提供区外企业进疆备案册、州外企业需具备进伊备案登记证(以上均为原件,均应在有效期内,不接受公证件),并同时携带二套盖公章的复印件,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
1.2、凡有意参加第二标段报名的投标企业需要提供的证件及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总监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监理员岗位员证1名)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近两年类似工程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外省企业需具备进疆备案登记证,州外企业需具备进伊备案登记证。(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并同时提供二套盖公章的复印件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
2015年3月21日至2015年3月25日(节假日不休息)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京时),在伊宁市合作区辽宁路350号九城商务三楼313室报名。
3、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凡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企业,2015年3月26日至2015年3月30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京时)(节假日不休息),在伊宁市合作区辽宁路350号九城商务三楼313室购买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售价:第一标段:1000元。第二标段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伊犁晚报、新疆信息网上发布。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清水河配套园区管委会
联系人:梁红彬
电 话:18999590816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飞 电 话:18699900268
监督单位:霍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监督电话: 0999-3029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