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人防系统工程建设招投标将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30.10.2014  02:12

    天山网讯(记者杨若莎 通讯员胡文中报道)近日,为深入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等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吸取教训、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预防人防系统职务犯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人民防空办公室联合制定出台了《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实施办法》。

    该《办法》指出,自治区各级人民检察院立足于监督与服务并重,结合办案、收集、整理、存储,经检察机关侦查并由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和介绍贿赂罪等犯罪信息,录入全国统一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库,并向自治区各级人防部门、人防工程建设单位、人防工程监理单位以及防护设备、物资采购供应企业和个人提供查询。

    该《办法》明确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范围和对象,要求全区人防系统工程建设、人防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投标、设备物资采购等过程中,应当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确认有无行贿犯罪记录;明确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受理程序及查询结果的告知程序;明确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使用,要求查询结果只限于对建设单位、投标方、防护设备生产和销售企业、采购供货等申请方进行资信审查,不得利用查询结果进行不正当竞争或者从事非法活动。

    该《办法》还规定了检察机关、人防部门在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的职责,要求检察机关做好行贿犯罪档案的录入、查询系统的管理,向各级人防部门、人防工程建设等单位提供书面查询,对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开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等工作;要求人防部门加强对招标和采购活动中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综合监管,依据有关文件规定,会同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经过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