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投资力度不断加大,各级审计机关加大了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审计监督力度,为促进投资项目管理和控制建设成本,提高项目投资效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改进。
一、存在的问题
(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力度不大,在社会上的影响较小
近些年来,国家对于基础设施等公共领域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日益扩大,但审计机关能够进行审计的投资项目占项目总数的比重非常低,经过审计的投资金额占投资总金额的比重更低。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点少面窄,审计力度不大,其审计结果难以对社会产生大的影响。
(二)审计提前介入的时间和力度不够
投资审计的提前介入是指审计人员从项目立项开始参与项目投资全过程。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的审计,只能通过对其结果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进行事后监督。而对国家建设项目从立项设计到开工实施的一系列活动,包括设计、概算、预算、招投标、施工、监理等内容,缺乏有效的审计监督。即未能对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核心内容——建设项目的管理、建设项目的成本控制、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等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侧重微观方面,缺乏深度分析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监督对于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审计比较多,着重于查错防弊,而对于效益审计涉及较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一般是就事论事,着眼于查处单个问题多,缺乏深层次的分析研究,为各级政府宏观决策和管理服务的职能发挥不够。
(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专业人才缺乏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综合性审计工作,要求审计人员不仅专业性要强,而且还要具备经济管理、社会科学和法律等多专业多学科的知识。例如,我们在对某医院医技综合楼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时,需要具备工程造价专业知识的审计人员;对工程合同管理的情况进行评价时,需要具备合同法等法律方面知识和经验的审计人员等。目前,审计机关懂财务的人员比较多,懂工程、法律的人员比较少,而既懂工程又懂财务和法律的人员更是少之又少,难以满足综合性强、层次高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需要。
二、几点对策
(一)明确审计主体,拓宽审计范围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的主体是国家审计机关;审计方式可以采取审计机关直接审计,也可以通过招投标方式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授权项目主管部门进行审计、授权项目主管部门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通过以上方式,审计机关可以将全部政府投资项目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力度。同时可以尝试采取建立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审计员派驻制度,实施重点投资项目的全过程审计,有效发挥审计机关监督职能。
(二)开展投资项目全过程审计监督,注重工程质量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在审计形式上要强化事前审计,对关系国计民生、建设周期较长的重大建设项目还要实行跟踪审计,对建设项目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进行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时,在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前提下,更应注重建设工程质量。要审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的选择方式和资质,检查施工单位保证体系和监督检查制度的建立及其是否有效运行,重点检查监理单位对隐蔽工程及其他检查的内容是否按规定进行了监理,是否办理签证手续以及签证的有效性。要结合项目施工管理和控制检查,使竣工决算审计由单纯的经济审计提升到经济审计与技术质量审计相结合,确保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更深层次地发挥投资审计的作用。
(三)提高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层次,为政府宏观决策服务
在对基本建设投资、城市建设投资和施工企业进行全面审计的基础上,要加强对使用国家财政资金的投资项目的效益审计。在投资审计的深度和广度上,要做到财务收支审计和预算执行、决算审计并重,以建设单位为主,延伸审计施工、监理等与投资活动有关的部门和单位。在投资审计层次上,要摆脱过去的单纯差错纠弊,要从宏观角度出发,对审计资料作出全面系统的分析,为政府宏观决策服务。
(四)建立人才引进培训机制,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
一是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引进满足投资审计需要的人才,壮大投资审计专业人员队伍。二是通过脱产学习和培训等方式,帮助现有的投资审计人员不断提高业务技能。三是上级审计机关在对一些大型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时,抽调下级审计人员协助,以审代训。四是审计人员不断加强自我学习。凡是有国家财政性资金投入的基础建设项目都属于投资审计的范围,审计监督也就涉及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这就要求审计人员要具有综合业务能力,在借助外力加强学习的同时,要注重自我学习提高,熟练掌握相关知识,不断加强对审计事项的敏感性和洞察力,提高自身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