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18.05.2015 12:37
本文来源: 发改委
4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的通知。并于发布后30日起施行。
负面清单列明了不符合国民待遇等原则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适用于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个自由贸易试验区。《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划分为15个门类,50个条目、122项特别管理措施。其中特别管理措施包括具体行业措施和适用于所有行业的水平措施。而《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中未列出的与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文化、金融审慎、政府采购、补贴、特殊手续和税收相关的特别管理措施,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本文来源: 发改委
18.05.2015 1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