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投资体制改革取得实效 下放审批权限达43类

22.11.2014  13:04

   新疆投资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成效

   提前超额完成2015年实现政府投资审批事项压缩35%的目标任务

  投资体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11月20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获悉,截至目前,新疆下放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已达43类,占新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102类的42%,提前超额完成2015年实现政府投资审批事项压缩35%的目标任务,投资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成效。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转变职能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近年来,自治区不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壮士断腕的信心和决心,进一步简政放权,逐步把权力下放给市场、社会、基层和部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经济内生动力。

  政府投资方面,2013年,自治区启动了政府投资项目下放审批权限的改革试点工作,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下放了第一批31类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2014年,自治区再次下放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9类,委托政府投资审批权限3类,并提前超额完成了自治区2015年实现审批事项压缩35%的目标任务。企业投资方面,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2014年本),使国家核准的项目类别由55项减少至36项,自治区核准的项目类别由原来的34项减少至25项,地(州、市)核准的项目类别达到10项(以上不含外商投资项目及境外投资项目)。

  自治区发改委主任、援疆办主任张春林告诉记者,审批权限下发后,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也普遍感到自身的政府服务能力得到了提高。许多企业也反映,审批权限下放后,审批环节减少了、审批时间缩短了、审批经费降低了、审批负担减轻了,审批效率也提高了。

  审批权限下放后,为把该放的权真正放开放到位,把该管的事切实管住管好,使管理重心由前置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自治区发改委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稽察办法》,进一步强化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

  今年以来,自治区开展了4项专项稽察,8项常规稽察与复查,5项配合国家、自治区的检查工作。稽察检查项目涉及城镇基础设施、政法基础设施、教育基础设施、物流业、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农村急救体系、以工代赈、能源、口岸、水利、生态和定居兴牧等11个领域,共计76个项目。同时,为降低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自治区发改委重新制定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进而从源头上预防不稳定因素。在自治区各部门的通力合作下,投资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实现了持续健康发展。

  张春林表示,改革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今后,自治区发改委将继续加大投资体制改革步伐,继续下放审批权限,严格依法确定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创新审批管理方式,对保留的审批项目,进一步研究提出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的具体措施;严格依法实施审批事项,对保留下来的行政审批项目,明确责任,加强行政问责,实行行政审批的全过程监控,使新疆成为审批事项最少、审批效率最高、服务质量最优省区之一。(骆晓华 王新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