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中电投与国家核电重组已开始实施 体改获突破
最近,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阐明创新是推动国家和民族向前发展,推动人类社会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强调在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重大机遇和挑战面前,必须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才能适应未来发展的要求。
在中央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战略引导下,中国电力投资公司(下称“中电投”)与国家核电技术公司(下称“国家核电”)合并重组工作已于今年开春之初正式启动,并已开始进入实施阶段。这次两大公司的合并重组是国家关于深化央企改革的重要部署,也是核电体制改革自本世纪初以来的又一次重大突破。
但在新的形势下,人们也听到一些不协调的声音在干扰前进的步伐。笔者从我国核电起步至今,饱受过前进路上的酸甜苦辣,尤其看重这一轮改革前进的机遇,渴望我国核电顺顺当当前进,不再遭遇观念不正、机制不顺的干扰。
舆情阻击不协调声音
初闻中电投与国家核电两大国企联合、实行重组,还在一年之前。这是热衷改革发展的广大仁人志士的共同呼声。但也有少数疑虑或不满者,他们受传统观念困扰,反对上述改革,提出返回“核工业大一统”方案,与之叫板。这种不协调的声音及其影响,已成为当前我国核电机制改革进程中的重要隐患。
上述不协调声音的主脉,可从《中国核工业》杂志社刊载《中国核体制改革亟需做好顶层设计》中明了:其理论基础是,强调“核工业是政府高度管制的行业,并非市场化高度竞争的行业”;其实施办法是,“学习俄罗斯核能的顶层设计,在管理体制上实施集中统一的方式”,“整合核能机械、燃料元件、核电、铀矿开采、科学与创新、核电工程设计及原子能出口建设、原子能舰船等板块”;其追求目标是,“彻底实现核工业的大一统”。
这种“顶层设计”已将“核工业”拟人化,并深刻描述了在此名义(或人群)下的传统思维。这一“顶层设计”的出笼,一度使中电投和国家核电的合并重组工作停摆,导致舆情陡增。媒体指出,“大一统”方案的提出,打乱了中电投与国家核电合并的节奏,虽然最终出局,但已成功搅局。
此后,代表“核工业”媒体又发出了《“核电大一统”方案果真出局了吗?》的疑问,并明确提出了“是否有利于核工业人重拾尊严和荣耀”,作为他们衡量改革的“标准”,甚至抛出了“'728院'(上海核工院)自古就是‘中国领土’,中核(中核集团)君继而提出归还诉求。”如此,为拼凑“大一统”,是否将继续以“中国领土”名义对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广核、中核建设等继续“提出归还诉求”?看来,有人还在酝酿“卷土重来”,制造一场更大规模的“搅局”行动。
出现以上情况,说明确有人不识改革开放大局,不识我国核电机制改革以来,近十年的巨大变化,仍然依仗“两弹一艇”的历史光环,被“核电姓‘核’”的核讹诈思维所困扰,认定核电机制改革必须回归“核工业大一统”。显然,持这种观念者对我国核工业历史和现实还缺乏必要的了解。
我国核工业不同时期的使命和贡献
我国核工业一直受人敬慕,因为在其名下总与“两弹一艇”的光辉业绩联系在一起。殊不知我国核工业的发展历史,在不同时期的成分和内涵并不相同,因此担负的使命和做出的贡献也会不同。
在纪念我国核工业60周年期间,中核集团董事长孙勤同志接受采访时说过,“从1955年开始的前30年,核工业在保国防安全;从1985年秦山核电站开工至今的这30年,核工业在保能源安全”。这一表述,简约地阐明了我国“核工业”在不同时段的使命和贡献是不同的。
早在建国初期,为抵制国外核讹诈,巩固国家政权,曾由中央和国务院领导组成专门小组和专门委员会,负责领导启动我国核工业建设,第一届全国人大会议期间曾决定,在国务院建制中设立第二机械工业部,主管核工业,并从全国各行各业调集专门人才,陆续开展对核燃料的踏勘、采冶、浓缩及相关装置的研发、设计、制造,举全国之力,集中于上世纪六十年代先后完成了原子弹、氢弹的开发,以及核潜艇用动力裝置的陆上及装艇试验,并依次升级换代,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使国威、国力得到迅速增强。
进入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后,国家决定,将原子弹、氢弹等核武器研发、生产职能,以国家计划单列形式,全建制地从“核工业”转至“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由新的部门接管。从此,“核工业”机制下不再包含核武及装置研发,原来被视作“国魂”和“脊梁”的主业已不属当下的“核工业”了。这一改变,正如当初业内人士形象比喻:“现在的‘核工业’已经改版了”,“重心漂移了”,但其外观依旧,“核工业”牌子未摘,“核工业”的形象、管理模式,以及“核工业”的传统观念都被延续下来。
直到本世纪初,随着全国改革开放形势高涨,国民经济飞速发展,对改善能源结构,加快电力工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中央、国务院做出改革核电管理机制、采用世界先进技术、统一技术路线、积极推进核电发展等一系列重大决策,及时将核电主管职能从国防科工委(军工口)调整到国家能源局归口管理,减少了核军工对核电的干预,使我国发展核电的生产力获得解放,从此,我国核电摆脱“核电姓‘核’”的束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一批核电新项目如雨后春笋,陆续开工、建成、投运。
这些年的实践证明,通过成立专业公司,实行分线管理,促进了核电从军工一统模式下向市场规范靠近,其管理能力、技术水平、装机规模、运营赢利等突飞猛进。据有关专家介绍:目前,“核工业”旗下的核电产值与利润已超出“核工业”系统总量的八成以上,一改长期依赖国外资金和技术落后的常态,并开始具备自主开发、设计建造新一代核电厂的能力。
这一变化,使今天的“核工业”振奋,认清了核能和平利用、发展核电、融入国家能源战略的发展方向。正如孙董事长所言:我国“核工业”进入了“保能源安全”的新阶段。
“搅局”之举缘何起
既然“核工业”步入“保能源安全”新阶段,以核能和平利用的业绩极大地充实了改版后“核工业”的空缺,并取得了迅速发展,为何在理顺核电机制过程中,依然有人出来“搅局”呢?
主要是经历过“核工业”改版及随后遭遇艰难处境的部分朋友,放不下从前的“包袱”,难舍“两弹一艇”荣耀,以及对当年从事军工“大一统”时期、有过“核老大”尊严的深切怀念──这就是诱导“核工业人重拾尊严和荣耀”强烈诉求,滋生系列“搅局”的根本原因。
但我们需要清楚的是,第一,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早已实行国家计划单列,有关核武器研发已整建制地从“核工业”拆分出去。这是不可逆转的。第二,既是“整建制”拆分,自当包括各种细软,以及成就和荣誉。这也是不争的事实。第三,“核工业”改版后,使命、职能不同了,已从“保国防安全”步入“保能源安全”的新阶段──实现了核能应用及认知上质的飞跃。
此外,有设备专家说,“‘两弹一艇’中的核潜艇,‘核工业’占的份额不大,”“而且,核潜艇的整体设计、建造、武备、航行配套等,都不在‘核工业’,都是造船业和海军的业绩。因此,不论是从前,还是现在,‘核工业’都不能把我国核潜艇的成就都揽进他们怀里,用核潜艇荣誉来粉饰自己”。
奉劝各位,不如冷静面对现实,重新找准“核工业”定位,真正站到“保能源安全”的高度,判明发展核电已成为当今“核工业”主导产业,与时俱进,摒弃“核工业人重拾尊严和荣耀”的狭隘观念。
推进“依法治国”进程
我国是一个原子能大国,从起步至今已逾花甲之年,但至今没有一部《原子能法》来规范和引导我国原子能(即核能)事业的体制建设和健康发展,业内朋友已为之奋斗了近半个世纪,因为机制、观念和利益冲突,至今不能面世,这在世界立法史上实属罕见!原因何在?
一是机制问题。众所周知,二战后,为推进原子能和平利用,联合国专门成立了“国际原子能机构”,以促进政府间朝着原子能和平利用方向开展科技合作,监督核能开发应用安全。与之对应,各国也有“国家原子能机构”,其主要职能也是推进核能和平利用及相关事务,自然由各国能源科技或相关综合部门管理,而在我国却设在军工部门,因其职能局限和外交形象有悖于原子能和平利用宗旨,一直受到质疑。我国《原子能法》起草工作,原本由国家科委牵头,也因此转至军工部门,带来了部门化倾向,与立法工作的客观公正性很不协调。
二是观念问题。由于原子能的发掘首先被应用于制造核武器,在核讹诈的国际环境下,国内核工业起步时,侧重于核武器研发,一度忽略了对原子能(包括裂变、聚变和衰变能)的能源属性及其发展前景的深入研究。甚至,有的人分不清原子能军用与和平利用的本质差别,看不到原子能环保、安全、资源优势,以及未来替代化石能源、主宰人类能源可持续发展的广阔前景。这种认识上的局限或本位化,一直在制约着我国《原子能法》起草的客观性,甚至把“核能体制”、“核能领域”等关键词也时常不恰当地简化为“核体制”、“核领域”,不识其能源本性,这才出现“核电姓‘核’”的误导。
三是利益问题。《原子能法》本是定义、推进和指导我国原子能事业开发应用的基本法,鉴于它涉及国家安全、环境保护、能源结构调整,特别是牵涉相关部门的职能界定等敏感问题,尽管我国《原子能法》经历了漫长的酝酿,多次起草、多种版本,终究没有摆脱“部门利益法制化”的牵制。
为克服以上障碍,专家强烈呼吁:我国《原子能法》必须由全国人大主导,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制订,从根本上杜绝以上弊端。
我们期盼,随着全国人大对于《立法法》修正案的认定和颁布实施,将迎来我国《原子能法》的诞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