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深刻把握新常态下检察机关的重大责任
新疆平安网讯 (记者 王治国) 12月23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主持召开最高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研究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意见措施。曹建明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重大判断和做好明年经济工作的部署上来,深刻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检察机关的重大责任,把准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更加有力保障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会议认为,这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之后召开的又一次重要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两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如何更好适应、把握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明确提出了明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必须坚持的四个重大原则,对新时期城市发展的基本形势、大政方针和主要任务进行了全面阐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讲话,系统总结了2015年经济工作,具体部署了明年经济工作以及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城市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讲话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战略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不仅对于扎实做好明年经济工作以及城市工作,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而且对于谋划和推进今后的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会议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对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深刻认识和准确理解,切实担负起经济发展安全保障的重大责任。检察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是检察机关的重大政治责任。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中央要求,正确把握和处理发展中的重大关系,把是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为衡量司法办案水平的重要标尺,既立足检察职能保障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又要在司法办案中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罪与非罪界限、此罪与彼罪界限、轻罪与重罪界限,高度重视规范司法行为和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更加有力保障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法保障人民各项权益。
会议强调,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明年经济工作思路和重点任务,把准切入点和着力点,从六个方面着力,强化法律监督,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要把服务保障创新发展放在服务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更加重视依法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依法保护新兴生产力。要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工作,研究大数据时代侵犯知识产权新型犯罪,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侵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慎重研究依法稳妥处理科技创新领域司法办案的新情况新问题,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
二要更加重视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妥善办理涉及企业案件,促进激发企业活力。要严格落实最高检颁布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做到深入查办案件与规范自身司法行为并重,采取强制措施、侦查措施与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合法权益并重,打击经济犯罪、查办职务犯罪与挽回经济损失并重,严格公正廉洁司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并重,切实防止司法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
三要更加重视坚决惩治金融领域犯罪,促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障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要突出打击涉众型金融犯罪,突出打击非法集资、骗取贷款、高利转贷、地下钱庄等犯罪,突出打击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等证券期货犯罪,突出打击骗取进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犯罪,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和安全运行,维护社会稳定。
四要更加重视落实平等保护原则,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市场经营和投资环境。要在司法办案中坚决贯彻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的原则,坚持对民间投资与财政投资、国有企业投资平等保护,坚持对内外资企业平等保护,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五要更加重视把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共安全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依法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履行检察职责,深入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尤其要重视依法保障和促进生产安全,依法严惩危害安全生产的刑事犯罪,健全同步介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制度,坚决查处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和腐败犯罪。
六要更加重视保障“四大板块”(即东、中、西、东北地区“四大板块”)协调发展、“三大战略”(即“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大战略”)重点实施,认真分析研究相关司法需求和法律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开放发展。要积极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有关国家缔结双多边司法协助协定,加强同港澳台的司法交流协作和司法互助,共同打击跨国(境)犯罪。
会议强调,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经济领域的职务犯罪,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发展法治经济具有重要的作用。要依法打击危害经济发展环境、影响国家重大经济政策实施、影响重大改革举措落实的严重职务犯罪,坚决惩治侵吞、窃取、骗取、挪用国家投资资金以及失职渎职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犯罪。要紧密结合司法办案,把预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紧紧围绕重大经济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项目开展预防,紧紧围绕经济管理部门开展预防,紧紧围绕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预防,真正让因犯罪被查处的只是极少数。要在司法办案中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犯罪者、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教育失误者,注意保护和激发企业家、创新人才、各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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