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反恐维稳的根扎在群众中
新疆日报网讯 从本月起,《乌鲁木齐市群众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奖励办法》(下文简称《奖励办法》)正式实施。其中颇受关注的一项内容是,“对正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分子进行阻止、制服、扭送公安机关,避免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根据其发挥的作用,给予20万至100万元奖励”。
如单从奖励金额来看,这或许是已报道的举报暴恐犯罪活动奖励机制中,单项最高奖金。但若仅把注意力止于此,就恐难理解《奖励办法》出台的更深层次意义。
新疆是全国反恐维稳主战场,只有切实发动群众的力量,才能真正取得这场战役的胜利。要把反恐维稳的根基牢牢扎在群众中,需要通过制度保障和法律推进稳步实现。
不久前,自治区决定拿出3亿余元,奖励所有参与围捕专项行动的群众及相关人员。此举不仅在新疆反恐历史上,甚至在全国都可谓是开先河之举。从现实的社会反馈来看,重奖反恐维稳的参与者和线索举报者,是稳民情、定民心、聚民力的一个有效举措。
作为新疆首府,乌鲁木齐出台市级《群众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奖励办法》,其更凸显出具体化和可操作性的特点。比如,对所举报线索的情形、举报途径、奖励级别以及奖励资金来源和举报奖金的领取方式等等,都做出了相对明确的规定。
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提出了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的发展思路。因为反恐维稳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任务,就会有一些潜在的、隐藏极深的隐患,因未成犯罪事实,而侥幸未受到法律严惩。这时,如仅仅靠法律打击,远远不够,还需要依靠法律手段结合教育、宣传等多种方式共同解决问题。
因此,在依法治疆的过程中,反恐维稳不是单纯的去打击、去严惩,而是应用包括宣传、引导、教育、激励等多种方式方法去开展工作。从这个意义上讲,对反恐维稳举报奖励机制的设立和完善,既是对群众参与制度化的保障,也是对依法治疆精神的具体践行。
对待暴恐案件,持续保持“高压严打”的态势,同时注重“打防结合”的工作方法和思路,发挥群众反恐维稳的能力和潜力,这是一种更为成熟和积极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