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自治区技师培训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复评情况的通报
新人社函〔2014〕598号
关于对自治区技师培训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复评情况的通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力度,促进技师培训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规范办学,按照《关于对全区技师培训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开展复评的通知》(新人社办发〔2014〕73号)要求,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组于2014年10月11日至24日,对自治区11所技师培训学院和2所高级技工学校进行了复评。现将复评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此次技师培训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复评工作分为院校自评和自治区复评两个阶段进行。在各院校自评的基础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组对新疆交通技师培训学院等11所技师培训学院和哈密地区高级技工学校等2所高级技工学校进行了复评。专家组采取听取各院校自评汇报,实地察看教学场地、教学设施设备,查阅资料,召开部分教师、学生及管理人员座谈会的形式,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高级技工学校复评细则》和《技师培训学院复评细则》,对细则中十七条目内容,逐项进行评估、评审,并客观、如实地给予评分。
二、主要成绩
1.院校主办单位普遍重视技工院校的发展。制定出台扶持政策措施,增加资金投入用于院校的基础设施建设、实习实训设施设备购置、师资队伍建设,改善院校办学条件,创造有利于技工教育发展的环境和氛围,切实解决办学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昌吉技师培训学院、哈密地区高级技工学校、克拉玛依技师培训学院、新疆钢铁高级技工学校主办单位筹集并拨付专项经费建设新校区,院校的基础设施、实训设备、师资条件得到了显著的改善,为全区技工教育起到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2.办学方向和办学目标明确,领导班子团结协作,能紧密结合地区和行业的发展,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办学实力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提高,社会服务能力持续增强,为自治区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培训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3.办学条件、实习实训条件得到了很大改善。由于近年来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对口援疆项目的实施和各地各院校的自身努力,各院校的办学条件,特别是实习、实训设备普遍得到明显改善,为扩大招生,提升培训层次,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障和技术支持。新疆交通技师培训学院、昌吉技师培训学院、新疆农业技师培训学院主要实训设备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
4.建立了与培养层次和培养规模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内部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严格,运行正常,形成了一支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和培养层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积极推行学制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全面实行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师资培训。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校企合作制度,成立了校企合作委员会,投入大量资金与行业内知名企业共建了校内外实训基地,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院校对技工教育的发展重视程度不够,技工教育不能与其他教育相协调,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
2.师资队伍职业资格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需进一步加强技能领军人才的培养。
3.人才质量保障和评价体系建设需进一步完善,教学改革还需进一步深化。
4.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积极性不高,培养质量达不到用人单位需求。
四、复评结果
优秀 等级的院校为:新疆交通技师培训学院、新疆农业技师培训学院、伊犁技师培训学院、新疆钢铁高级技工学校、哈密地区高级技工学校。
良好 等级的院校为:昌吉技师培训学院、石河子技师培训学院、新疆化工技师培训学院。
合格 等级的院校为:新疆铁路技师培训学院、巴音郭楞技师培训学院、克拉玛依技师培训学院、新疆机电技师培训学院、新疆建设技师培训学院。
希望各复评院校以此次评估为新的起点,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和改革力度,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更新办学理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办学效益,为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更多的高技能人才。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