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完成第一批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污许可量的核定工作
26.01.2016 17:39
本文来源: 环保厅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自治区环保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新环发〔2015〕207号),阿勒泰地区开展了主要污染物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地区环保局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各分管业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排污许可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阿勒泰地区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心组织,保障工作经费,安排专人负责,确定地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地区环境监察支队为技术支持单位,明确了地区和县(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职责,确保了阿勒泰地区排污许可管理工作有序的开展,排污许可工作落到实处。
地区环保局对辖区内24家重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量进行核定,于2015年9月18日对地区负责核发许可证的第一批排污单位在地区环境保护网上予以公告。公告要求在11月1日前,上报排污许可量核定资料。阿勒泰地区已完成第一批24家重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量核定资料的纸质版审核工作,大部分企业已完成网上申报工作。按照自治区和地区《实施方案》内容要求,12月初已完成阿勒泰地区第一批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污许可量的核定工作,并将第一批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污许可量反馈给各企业。阿勒泰地区已开展排污许可证专网申报审核工作,对企业上报的信息给予安全保障。
本文来源: 环保厅
26.01.2016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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