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报送201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作业设计(代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林传发〔2015〕176号
伊犁州林业局、各地州市林业局,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
为做好我区2015年中央财政林业补贴(森林抚育)工作,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拨付2015年部分中央财政林业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新财农〔2015〕184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央财政林业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新财农〔2014〕216号)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林业厅2014年下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新林造字〔2014〕731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抚育工作指导意见》(新林造字〔2014〕733号)要求,精心选择森林抚育对象,以调整改善林分结构、促进林分健康生长和提高林地生产力为目标,因林施策,采用科学合理的森林抚育方式,确保森林抚育取得成效。
二、请各项目实施单位依据自治区下达的森林抚育任务和资金编制,上报《2015年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项目作业设计(代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作业设计》),作业设计编制工作需由乙级以上(含乙级)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调查设计单位必须现场实地勘测,将任务具体落实到林班、小班,确保作业设计与实地完全相符,文、图、表相一致,各项基础数据真实可靠。
三、资金使用包括直接支出和间接支出,直接支出主要用于承担森林抚育任务的项目实施单位,具体使用范围:间伐、补植、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修枝、除草、松土、施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清理运输采伐剩余物、围栏、修建简易作业道路、设置宣传标识牌、检测和对照样地等生产作业的劳务用工,机械燃油和必要的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等。间接支出主要用于承担补贴资金项目的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具体使用范围:作业设计、技术指导、检查验收、档案管理、成效监测和政策宣传等支出。
四、2015年同时安排森林抚育补贴项目和中幼林抚育补贴项目任务的天保工程区单位,编制作业设计时,两项任务合编为同一个作业设计,但抚育内容、所有调查表、抚育作业图应分别编写。
五、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2015年度森林抚育补贴任务须于2016年5月底前完成,各地州市应于2016年6月15日前,向自治区林业厅报送抚育工作总结报告,并附单位自查报告和地州复查报告,我厅将于2016年7月5日—8月5日进行核查。
(二)各单位于2015年10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将编制完成的《作业设计》上报我厅,由我厅审查批复后可组织实施。
联系人:计资处:王征文 0991—5879365
造林处:尹予光 0991—5814384
自治区林业厅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