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生态扶贫工作方案》印发 脱贫攻坚与生态保护互促双赢
9月3日,记者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获悉: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林业厅、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厅、畜牧厅、扶贫办共同制定印发了《自治区生态扶贫工作方案》,部署发挥生态保护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作用,实现脱贫攻坚与生态文明建设双赢。
《方案》提出,力争实现到2020年,贫困人口通过参与生态保护、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和发展生态产业,收入水平明显提升,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贫困地区生态环境有效改善,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增强,生态保护补偿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
《方案》明确四项重点推进任务。在加强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提高贫困人口受益程度方面,新疆将着力推动重点林业生态建设、草原治理和恢复、水土保持等重点生态建设项目资金进一步向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县(市)倾斜,加强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与恢复。
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增加贫困人口转移性收入方面,积极争取国家加大对新疆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将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增量资金向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的贫困县(市)倾斜,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贫困县(市)的生态保护与恢复的支持力度。不断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机制,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
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增加贫困人口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方面,依托和发挥贫困地区特别是南疆四地州生态资源禀赋优势,以发展绿色生态高效特色林果业为重点,积极引导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入股分红、订单帮扶、合作经营、劳动就业等多种形式,推动建立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人口的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加快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支持创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以培育壮大生态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宽贫困人口增收渠道,将资源优势有效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
创新对贫困地区支持方式,拓宽贫困人口增收渠道方面,新疆将规范管理生态管护岗位,推动组建脱贫攻坚造林合作社,支持和引导贫困县(市)积极组建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充分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生态建设和修复,使贫困人口受益。创新资源利用方式,稳妥有序推进贫困地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方案》要求各有关地州相关部门把生态扶贫工作作为重点,切实加大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支持力度,推动贫困地区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相协调、脱贫致富与可持续发展相促进,使贫困人口从生态保护与修复中得到更多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