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 促进廉政执法规范化执法

31.07.2015  22:41

  目前,环境监察机构在日常环境监管过程的廉政和监管风险主要集中在行政处罚工作中,突出表现为执法主体不合格、案件审批不严、执法程序不合法、法律文书使用不规范、执法办案不透明随意性较大、行政处罚裁量不清、滥用职权办理“关系案”、“人情案”等问题。尽管环境监察机构已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措施和办法,但仍然缺乏具有长效性和针对性的管理机制。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新疆环境监察总队自2014年6月起,通过广泛调研和深入研究,组织实施了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项目,对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促进廉政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新疆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中的行政处罚流程主要包括立(销)案管理、处罚裁量、处罚决定和五级审核、后督察等五个流程。该流程将从四个方面为规范执法行为和防范廉政风险提供保障。

  一是环境监察人员权限化,防范了执法主体不合法的风险。系统实行操作权限管理,严格规范每一个执法岗位。不具有环境监察执法合法证件的人员将无权进入系统,有权进入系统的人员则无法越权使用系统,从技术上能够确保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合法。

  二是案件审批流程化,防范了程序违法的风险。系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自治区环保厅查处分离办法(试行)》等文件设置,借助计算机技术对办案程序实施自动化、流程化、标准化管理,各个环节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避免违反程序办案。同时,系统设置的执法程序环环相扣,未通过上一步审核签批无法进入下一步程序,经办人员必须服从案件程序,杜绝案件办理过程中先立后批、越权审批、超期办案等现象的发生。

  三是行政执法透明化,防范了随意执法的风险。系统执法公开透明,全程阳光作业。执法人员、执法科室、法制科室和领导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法律文书一旦提交,无特殊审批程序,则无法删改,有效地防止随意更改法律文书、暗箱操作、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等行为的发生,杜绝了“关系案”和“人情案”,保证了案件查办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四是法律文书格式化,防范了因文书使用不规范而带来的风险。行政处罚系统完全依照环保部编制的法律文书设计开发,文书和表格使用统一模块,执法人员可以在系统中完成文书的制作、扫描、打印等,有效杜绝了执法文书使用不规范现象,提高了行政处罚案卷质量。同时,严格控制审批类和告知类文书的使用,执法人员只有进入网上审批系统,并履行规范的审批手续,系统才能够自动生成和输出文书。

  综上所述,在强化环境监管的背景下,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中的行政处罚流程就显得更加具有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权力制衡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