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县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实行兼职纪检监察员制度

01.04.2016  18:29

2016年4月1日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在全疆各县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实行兼职纪检监察员制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在全疆实行垂直管理,下辖15个地州市支队、89个县市大队,大队分布于全疆各个县市,点多线长面广,无纪检监察干部编制,执纪监督不到位情况突显,存在监督盲区。而县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是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前沿阵地”,是维护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权威的直接责任人,是核查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具体实施者,在具体执法监察工作中有一定权力,面临的诱惑多,廉政风险考验大,为解决好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基层一线干部的执纪监督问题,推进“廉洁国土”建设,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党委决定在县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实行兼职纪检监察员制度。

兼职纪检监察员制度,规定了兼职纪检监察员的工作任务,细化了岗位职责和工作权限,明确了履职义务、选拔任用、考核考评和纪律保障等内容,聚焦对大队干部履职尽责情况的执纪监督,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补齐了全疆县市大队纪检监察薄弱短板,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战略部署的重要抓手,是持续保持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应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形势和深入推进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力举措,标志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纪检监察体制进一步健全完善。(通讯员:许珂、杨文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