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头屯河区)11家单位联合执法 拆除2400平米违建

04.11.2014  11:29

  新疆网讯(记者李志刚)不听劝阻的张某,趁国庆长假,占道建起200多平方米的违法建筑,结果等待他的却是依法拆除。

  10月29日,开发区(头屯河区)公安分局、安全防范中心、行政执法局、王家沟街道办事处、西缘产业发展中心等11家单位共计300余人,对西缘产业发展中心管理四站11处违法建筑进行依法拆除,其中一户居民在执法过程中选择自行拆除。拆除违建面积共2400平方米。

  拆除现场,张某起初不愿意,但根据《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乌鲁木齐市拆除违法建筑办法》(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第105号令)的规定,他的建筑不仅属于私自违建,还占用了居民公共巷道。

  开发区(头屯河区)治理违法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姚庆富说,今年9月,执法部门在检查时便发现了居民有违建的苗头,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劝阻,并对该区域6处违法建筑进行了拆除,可国庆长假过后,12家业主不仅不听劝阻,还各自建起了共计2400平方米的违法建筑。

  目前,开发区(头屯河区)执法部门在拆除的过程中,一边拆一边做当事人的工作,拆除进展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