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户籍改革促农业转移劳动力就业 农民尝甜头
新疆出台的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要求,建立与统一的城乡户籍登记制度相适应的就业服务。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面向农(牧)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农(牧)业转移劳动力就业。
对此,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局就业服务指导处副处长韩冰表示,这意味着,农民变居民并进行就业失业登记之后,也能享受到与城镇居民一样多的公共就业服务。
据了解,目前新疆农民只能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就业创业培训等有限的就业服务。而对于城市居民来说,人社部门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包括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等服务。
“随着新疆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施行,外省、本地区符合城镇落户条件的人员必将增多,这意味着公共服务的对象也会随之增加。”韩冰说。
记者了解到,在新疆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公布前,新疆已经先行开展了城乡劳动力的动态实名登记管理工作,不管是农村还是城市,只要女性年龄在16岁至55岁、男性年龄在16岁至60岁,都纳入实名管理。这会对将来提供城乡无差别的公共就业服务更加有利。
居民到所在社区、街道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后,可享受就业优惠政策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技能鉴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见习补贴等。
可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的就业困难人员:
家庭成员均失业的城镇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城镇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土地被征用且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农民;残疾人;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培训城乡无差别面临新挑战
又讯:“目前,无论是在农村还是城镇,就业和创业培训已经从政策上实现了全覆盖,并没有户籍差异。但新疆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后,农民变为居民后,转移人口增加,培训需求也会随之增加,这将使新疆培训机构和服务面临新的挑战。”自治区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副处长王静认为。
王静说:“我个人认为,为了更好地配合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从提高新疆培训水平、建立好的培训机制上考虑,需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首先,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将促进产业转移,培训的规模会扩大,新疆培训机构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其次,产业转移将带来产业结构的调整,必然会影响到培训结构,要结合新疆产业结构的调整提前部署、调整培训专业和资源。最后,户籍改革让人员流动变得更容易,也会促使培训机构的培训模式发生变化,能够提供更高质量、更具灵活性的培训,才能让更多居民参与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