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制度改革中的法治亮光

22.10.2014  08:19

  正值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之际,自治区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打破了二元户籍制度的坚冰,将法律平等原则作为一道法治光亮投向全社会。

  众所周知,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它的产生有其历史必要性和客观性。但给国民贴上不同的标签,按照身份不均地分配公共资源,这种人为的身份隔离,不仅在政策层面造成了不公,更是对法律平等原则的反讽。它在不同程度上形成对国民不合理的差別待遇,与法治所主张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相去甚远。

  实际上,户籍并不包含任何“利益”成分,过去人们把“农转非”当成梦寐以求的事,而这几年随着政府对农村的扶持与政策倾斜,农业户籍又成了香饽饽。其实户籍本身并没有改变,改变的只是不同历史、地理条件下,“”在了户籍之上的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等利益分配。所以,广大群众长久以来的期盼与热望,不仅在于城乡户口登记的统一,更在于消除不同户口所附着的利益差异。

  可喜的是,如今我区实施的户籍制度改革,正在将人们公平公正的美好愿景一步步照进现实。改革体现了对公民平等权、迁徙自由权的尊重,而对权利的尊重,更是法治精神最直接的体现,它回应了社会期待、顺应了发展要求,彰显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体现着敢于担当、务实进取的作风。

  依法治国,人们不仅看制定了多少条法律,更看落实了多少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兼顾的因素多、统筹推进的难度大。人口众多、城乡和区域发展差距较大,如何平衡?许多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政策长期与户籍直接挂钩,如何剥离?各类群体发展愿望和利益诉求多元多样,如何协调?从教育、就业、医疗到养老、土地、住房,户籍制度改革与一系列制度密切相连,牵一发而动全身。这决定了户籍制度改革既慢不得、也急不得。但是,不能因为难就怕改、慢改。无论是从广大百姓的愿望出发,还是从推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角度考虑,相关改革都需要加速推进。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其深远意义,聚焦、聚神、聚力抓落实,做到紧之又紧、细之又细、实之又实,让这一改革改成、改好。因为只有通过改革打破户籍藩篱,让基本公共服务更广泛更均等地覆盖,让人才更自由顺畅地流动,才能让法治的亮光照亮更多人的幸福人生。

  法治的目的,是增加公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让他们对未来有更稳定的预期。作为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重要一环,户籍制度改革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彰显法治的温度和力量,不仅考验各地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方面的能力和水平,更考验各地政府的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智慧和谋略。接下来,就让我们拭目以待。(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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