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困难企业可缓缴失业保费
03.07.2015 03:16
本文来源: 市政府
7月1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自治区决定,今年5月1日至12月31日,经认定困难的企业,可享受最长8个月缓缴失业保险费的政策。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于日前下发通知,明确了可申请对象、困难企业认定条件、缓缴审核程序等。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处相关人员表示,企业材料经审核批准缓缴的,若5月以来的失业保险费已缴纳,不予退返;未缴纳的,缓缴追溯至5月。
缓缴期间,企业仍须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的失业保险费,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缓缴的失业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行业需向不同部门提出困难企业认定申请。工业、交通、生产制造类企业,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申请;商贸流通及其他服务业企业,向市商务局提出申请。相关文件,可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众信息网(http://wlmq.xjrs.gov.cn/)下载。
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即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材料,包括《乌鲁木齐市困难企业申请认定表》、社会保险登记证、《乌鲁木齐市困难企业缓缴失业保险费申请审核表》及2014年度劳动用工备案等,申请缓缴失业保险费。
本文来源: 市政府
03.07.2015 03:16
故
事
乌鲁木齐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公示
乌鲁木齐市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地8个,批复总面积127992.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