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首次认定非遗保护传承基地

24.10.2014  12:11

  本报乌鲁木齐10月23日讯 记者 玛依古丽·艾 从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获悉:自治区文化厅公示了“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此次被命名的91个单位成为我区首次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

  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工作人员张云表示,在全疆组织开展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决定命名呼图壁县文化馆等91个单位为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

  其中,被命名为“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20家,被命名为“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基地”28家,被命名为“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播基地”8家,被命名为“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传统节庆活动保护基地”8家,被命名为“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普及基地”15家,被命名为“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培训基地”5家,被命名为“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景区景点”7家。

  这份名单涵盖广泛,既包含民营公司,也包括院校。首次认定保护传承基地是为了扩大传承渠道,让更多的民营资本进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之中,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这些资本的注入当中受益。张云介绍,要被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要有重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示项目;有较稳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有较全面、完整的重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资料、实物和出版成果;有相对稳定的传承活动场所等多种硬指标。认定之后,不会一劳永逸,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做得不好的基地会被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