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建立专利纠纷诉调衔接机制

09.12.2015  22:34
      本报讯(记者 刁新成)12月4日,记者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区将建立专利民事纠纷司法审判与行政调处衔接机制(以下简称专利纠纷诉调衔接机制),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的有效开展。
      为配合“十三五”规划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战略的实施,进一步强化专利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审判职能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纠纷调解职能在专利民事纠纷案件中的有机结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经过协商,决定建立专利纠纷诉调衔接机制,这将促进形成“委托调解、调诉对接、司法审判”合一的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新模式,促进社会创新、产业创新,助力创新型新疆建设。
      据自治区科技厅副巡视员、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谭力介绍,专利纠纷诉调衔接机制是指对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的专利民事纠纷,经征询当事人同意,法院在立案前或立案后将纠纷送至知识产权部门进行调解的工作机制。
      专利纠纷诉调衔接机制详尽规定了当事人到法院“”和到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的全过程,在程序和实体上以保护专利人的利益为出发点,适用于侵犯专利权、侵犯专利权的赔偿费用、专利申请权和专利归属、发明人和设计人资格、职务发明(设计)的奖励和报酬、发明专利授权前使用费用等与专利相关的民事纠纷。调解和诉调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果当事人在行政调解过程中不愿进行行政调解仍可转司法诉讼。专利纠纷诉调衔接机制的建立将进一步加大全区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及时、快捷、依法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专利案件的审判效率,降低当事人的维权成本。
      当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共同签署了《专利民事纠纷司法审判与行政调处衔接机制合作备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