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布高考成绩排位规则:总分相同按单科成绩排序

25.06.2015  14:14

    新疆网讯(记者周坤报道)6月24日18时,新疆高考成绩放榜,16万考生知晓了高考成绩和排位,与此同时,新疆2015年普通高考成绩排位规则也向大众公布。

    6月24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获悉,成绩排位按照考生考试语种(汉语言、民语言、民考汉、蒙语言、双语班)及考试科类(文史类、理工类、三校高职类、内职班类)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位。

    自治区招办介绍,对于同语种、同科类考生高考成绩总分相同情况下,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史类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汉)语;理工类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汉)语。

    而专报艺术类、体育类的考生,则有两个成绩排位:一是按参加考试科目情况,在文史或理工类里的排位;二是按报名时,申报的科类在艺术或体育类里的排位。兼报艺术类或体育类的考生,只有文史或理工类的排位。

    另外,汉语言考生成绩排位中,未考虑民考汉考生兼报汉语言计划的情况,民语言考生成绩排位未考虑数学成绩单科限分情况。

    在公布的规则中,高考成绩总分包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第49、50条规定的照顾加分以及对符合资格的南疆考生的照顾加分,不包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第51、52条规定的照顾加分,详情可登录新疆招生办官网http://www.xjzs.edu.cn/查询。

    据悉,从2015年起,新疆高考实行知分填报志愿和分段填报(修改)志愿,在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可根据成绩、排名、分数线填报志愿。在录取期间,从本科三批次开始,首次允许考生同时进行上一批次的征集志愿和下一批次的志愿填报(修改)。而在清理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中,取消全部全国性鼓励类加分项目,保留和完善部分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规范和完善地方性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