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

02.09.2014  16:19
  

  19日,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副州长金一鑫向媒体透露称,新疆昌吉州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国家民委将在2014年昌吉州成立60周年州庆之际进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授牌。

  金一鑫介绍说,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后,新疆党委、政府对昌吉州提出了“三个率先”的重大政治任务,即:在全疆率先实现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率先实现农牧民人均纯收入整体超万元,率先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自2010年起,在国家民委和新疆的关怀支持下,新疆昌吉州结合在新疆实现“三个率先”的历史使命,在全国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中率先启动和开展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活动,并于2013年9月顺利通过了国家民委的检查验收。

  政治上体现平等,发展中立足率先,文化上突出包容,服务中寓含管理,创建中惠及民生,是新疆昌吉州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中呈现的显著特点。昌吉州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深入宣传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保障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同时,经济发展是创建工作的基础保障。昌吉州紧紧围绕“三个率先”核心目标,加快经济发展,提升综合实力。综合经济实力在全国30个少数民族州中排名第四。

  “创建工作永无止境。今后昌吉州将牢牢把握新时期民族工作主题,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在新的起点上努力开创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的新局面,为新疆的长治久安作出应有的贡献。”昌吉回族自治州副州长金一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