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四种情形将列入“一案双查”税收违法案

07.05.2015  14:18

  5月6日,新疆国税局对外公布 “一案双查”重大税收违法案的具体数额标准和执行尺度。

  4种税收违法“一案双查”情形具体标准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增值税抵扣凭证案件,虚开税款数额100万元以上的;偷税案件,查补税款数额100万元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案件,查补税款数额100万元以上的;抗税及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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