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对博州污染源进行“双随机”抽查

28.07.2016  18:07

  为进一步规范日常环境监管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7号)精神,促进各级环境监察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学习、协作与配合,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于2016年7月14日至16日,对博州开展了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共现场抽查6家重点污染源监控企业和2家新建项目。检查期间,自治区检查组还对博州污染源随机抽查机制建立、重点行业专项检查、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和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四个方面工作进行了督查。通过三天的检查,工作组对博州开展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取得的成绩表示肯定,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

  2016年以来,博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工作,持续强化环境监管,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强化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全州各级环保部门制定了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着力解决当前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上半年,博州环保局通过随机抽查共现场检查国控、区控企业24家次,州控企业16家次,立案查处企业3家,行政处罚22万元。(全州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企业8家,行政处罚59万元);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及使用方面,博州环保局通过上级配发和自筹资金购置移动执法装备配发各县市、园区环保部门,实现全州环境监察机构全覆盖,移动执法监管体系基本建成;针对2015年排查出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博州各级县市政府督促企业抓紧整改,截止目前,22个“未批先建”项目已办结环评审批手续的项目16个,企业自行停建、停产的项目6个,其中:选址不当的项目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