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总工会出台职工发放福利指导性意见 明确福利标准
15.02.2015 04:24
本文来源: 人民网
月饼、粽子,单位还能不能发?慰问品、补助金,工会会员还能不能享受?2月14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工会获悉,逢年过节,正常的节日慰问品、困难职工个人及家庭应得的补助等工会会员福利均可正常发放,自治区总工会明确了新疆职工的福利发放标准,此标准高出全国平均水平。
继全国总工会针对各级工会组织使用工会经费为职工发放福利作了细节性解释后,近日,自治区总工会也出台了新疆各级工会组织过年过节工会如何发福利和慰问品的指导性意见。
目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陆续下发至新疆各级工会组织。
参照“勤俭节约,杜绝浪费,严格执行‘八不准’;严格预算管理,有效规范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突出工会工作服务职能和特点”等三项基本原则,《意见》明确表示,基层工会在逢年过节时可向工会会员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及福利。
其中,“逢年过节”指春节、清明节、中秋节、国庆节、古尔邦节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法定节假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华民族传统习惯的用品以及职工群众必备的生活日用品,例如:简装月饼、粽子、生日蛋糕或者大米、白面、食用油等。此外,简单的会员生日慰问、组织工会会员看电影等都属于正常的工会会员福利。
同时,针对工会会员个人或家庭因疾病或灾害遇到较大困难时,工会组织可给予一定补助。(许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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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2.2015 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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