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澄清“等爸爸”微信实情哈密小女孩已回到父亲身边

19.09.2014  11:39

  这两天,在微信、微博上,“走失小孩在派出所等爸爸”这则消息传得沸沸扬扬,由于微信中提及的事发地有误,哪怕是在本网报道过微信内容有误后,依然有市民在转发这条微信,为此,哈密警方和当事民警借晚报讲述了事件的整体经过。在此,也希望广大网民,今后再发布此类信息,一定要注明真实的事发地点,如果你要转发,也请尽己所能去核实一下情况。

                            在微博上,民警谭飞照顾迷路小女孩的照片依然在被人转发。(微博截图)

   新疆日报网讯 (刘青霞 魏东)微信上转发的“走失小孩在派出所等爸爸”的真实情况发生在哈密,而并非在乌鲁木齐市。”9月18日,哈密警方联系本网称,此事发生在哈密市公安局西河区派出所,当日孩子就已回到父亲身边。

  9月16日,一条“走失小孩在派出所等爸爸”的消息在网络和微信朋友圈里传播,消息中附有男警抱着小孩的照片,此信息引起乌鲁木齐热心市民的关注,大家纷纷转发,希望孩子家长能看到信息,及时接回孩子。但经本网记者了解,乌鲁木齐警方当日没有接待这样一名走失的小孩。

  “这两天,我们注意到微信上还在转发这一信息,觉得有必要通过媒体说明情况。”哈密地区公安局一民警说。昨日,记者联系到了当日出警的哈密市公安局西河区派出所民警谭飞,他向记者讲述了当时的情况。

  9月16日凌晨1时许,哈密市公安局西河区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在哈密市中山北路工行家属院门口发现一名迷路的小孩,大概两三岁。

  小女孩因为年龄太小且有内地口音,经耐心询问,民警只得到一些简单的信息:孩子父亲姓刘,家住中山北路工行家属院。民警当即将小女孩带到中山北路工行家属院,经多方打听,最终得知小孩家住处,但民警多次敲门,并无人应答,周围邻居也无人能联系到小孩的家人,只说很少见到小孩的父亲。

  近来哈密地区气温骤降,考虑到小女孩赤脚且衣着单薄,民警请示所领导以及110指挥中心后,将小孩带回派出所照顾,并向女孩提及的父亲所在小区的邻居和保安留下民警联系方式。凌晨8时许,经多方努力,联系到小女孩的父亲刘某。民警现场确认后,将小女孩交予刘某。

  谭飞说,照片上警号为“11XXXX”民警就是自己,当日为了及时联系到孩子家人,同事拍了这张照片发到了微信上。原想只是在哈密市寻找,不想传播范围这么大,此事也是给他们和广大网民提个醒,今后再发布此类信息,一定要注明地区(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