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教育
《反恐怖主义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反恐怖主义工作的综合性法律,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新疆是我国反恐怖斗争的前沿阵地和主战场,根据国家《反恐怖主义法》的规定,结合新疆反恐怖斗争和法治新疆建设实际需要,自治区出台了《实施办法》,该办法也已于今年8月1日开始施行。
座谈会上,各位教师代表、校长代表认真研读了《反恐怖主义法》和《实施办法》的内容,并就内容实质、意义谈了自己的心得体会。
阿孜买提江·牙里坤是乌鲁木齐市第15中学的一名普通教师,该学校有1800余名学生,师生中有维吾尔、哈萨克、塔吉克等多个民族,少数民族比例占52%。学校始终把民族团结教育、去极端化教育、法制教育摆在重要位置。
阿孜买提江·牙里坤说,《反恐怖主义法》和《实施办法》出台,将打击和有效防范暴力恐怖活动纳入了法治化轨道,作为教师有责任和义务将该法律和办法的内容、意义,及时传授给学生,同时利用自身优势,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孩子们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养。
作为少数民族教育工作者,乌鲁木齐市第23中学党总支书记、副校长吐尔逊·肉孜说,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校方身上的责任和义务更大。
“首先自身要深刻学习领会《反恐怖主义法》和《实施办法》,通过自己的感染力、社会影响力,教育学生、引导群众积极学法、懂法、守法;其次,作为校方,要在平时的教育教学活动中进行广泛宣传,教师带动学生、学生带动家长,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吐尔逊·肉孜说。
刘林是市委党校法学教研室副教授,在谈自己的体会前,他解读并归纳了自己从《反恐怖主义法》和《实施办法》中看到的亮点。他说,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每个单位、个人都应该认真学习,自觉在工作、生活中贯彻落实《反恐怖主义法》和《实施办法》。
听过代表们的发言后,市委常委张爱华说,召开此次座谈会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反恐怖主义法》《实施办法》,推进反恐维稳工作在校园法治化、长效化。座谈会后,全市教育系统要将《反恐怖主义法》《实施办法》作为在校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师生准确把握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提高对反恐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特别是各个学校,要充分利用校报、宣传橱窗、校园网络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副市长张海燕主持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