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社会共治的共识和行动 ——四论新常态下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在经济新常态的大背景下,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治理不仅需要落实政府责任,更需要加强对全社会的引导,广泛凝聚共识,构建全社会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大格局,实现社会共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现中国梦必须凝聚中国力量。这就是中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力量。中国梦是民族的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只要我们紧密团结,万众一心,为实现共同梦想而奋斗,实现梦想的力量就无比强大,我们每个人为实现自己梦想的努力就拥有广阔的空间。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这一重要思想,为我们构建环境保护社会共治的大格局指明了方向。
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是实现中国梦的题中应有之义,是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中国梦离不开全体人民的共同努力,深入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也需要通过积极引导,凝民心、汇民智、聚民力。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指出,要着力健全五大制度,其中之一就是要完善社会共治制度。
引导社会共治的共识和行动,就要努力推进公众参与,构建全民共治的环境管理体系
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各行各业、千家万户,迫切需要改变仅仅凭借地方政府行政推动、环保部门独木支撑的传统思维模式,构建全体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格局。陈吉宁部长强调,要以培育绿色生活方式为突破口,推动形成自上向下和自下向上相结合的全社会共治模式,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全社会和每个公众都在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积极行动起来,人人自觉参与,力量不可估量,作用不可估量。
引导社会共治的共识和行动,是维护权益、促进治理的现实途径。积极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既是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的有力手段,也是创新环境治理机制、提升环境管理能力的有力措施。随着时间推移,长期以来粗放式发展积累的环境问题逐步显现,近年来进入逐渐暴发阶段。同时,环境意识的不断提升,也使公众维护自身环境权益的诉求不断强烈,改善环境质量的要求日益迫切。面对这样的形势,只有通过不断加强引导,才能让公众深刻认识到环境问题的累积性、复合性、叠加性;才能让公众充分认识到环境保护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才能让公众切实了解到解决环境问题需要各级地方政府切实落实环境保护责任,需要环保部门履行好统一监管职责,需要各部门真正齐抓共管,需要全社会广泛参与。加强引导,才能使公众理性看待环境问题、科学分析环境现状、客观评价环保工作,进而理解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共同构筑环境保护社会共治的大格局。
引导社会共治的共识和行动,是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力量源泉。环境保护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程,离不开公众的广泛支持;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全局性、社会性战略,更离不开全社会的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不仅是政府和环保等相关部门的使命,更是企业和公众的责任。企业参与共治最主要的方式,就是严格守法。企业守法需要自律也需要他律,需要环境执法监管的引导。环境执法监管的目的不是为了关停企业,而是为了教育引导企业守法。处罚是手段,教育才是目的。执法监管必须与引导结合起来,如果搞得大批企业关停,绝不是环保的成功。让企业守法、走上健康发展之路才是环境执法监管要达到的目的。公众参与共治最有效的途径,则是从自身做起,从点点滴滴的小事做起,践行绿色生活。环境污染,每一个人既是受害者,也是制造者,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生态文明,每一个人既是共享者,也是建设者,共同建设人人有责。加强引导,推动公众全面深入参与,才能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汇聚强大的力量,奠定坚实的基础。
引导社会共治的共识和行动,就要不断扩大信息公开,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改善环境的希望
信息公开是一种有效的环境管理手段,也是推动公众参与、实现社会共治的前提保障,完善信息公开能够充分动员全社会共同推动污染减排、改善环境质量。
推动污染共治,需要靠信息公开来引导。陈吉宁部长在今年3月1日召开的媒体座谈会上强调,要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与便民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畅通与群众沟通的渠道,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事务,积极监督环境领域及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积极表达对改进工作作风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前提就是充分掌握信息。环境信息公开透明,有利于增进公众理解,赢得群众信任,从而形成全社会对环境问题的共识。公众对于身边的环境信息了解越多、越具体,参与环保的热情就越高,也就越能推动环保工作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监督地方政府履行环保职责,改善环境质量,实现环境共建,需要靠信息公开引导。在环保工作中,信息公开既是公众监督地方政府履行环保职责的主要依据,也是引导、鼓励公众监督的重要动力。随着自媒体时代的到来,公众的环境维权意识愈加强烈,环境信息公开已经成为推动环保工作的重要方式。要通过信息公开,让公众知晓环境保护工作的进展,面临的形势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了解党和政府为保护环境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及治理环境污染的决心,认识到环境可以变好、环境污染可以治理,更加科学、务实、理性地参与环保,形成社会共治的大格局。
改善生产生活方式,践行绿色生活,实现环境保护成果共享,需要靠信息公开引导。随着物质条件的极大改善,人们生活中一些不良习惯和行为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损害越来越严重,如攀比性、炫耀性消费以及铺张浪费等。需要通过宣传教育和信息公开进行引导,让公众意识到这些行为给资源环境带来的破坏性影响,增强全社会绿色消费意识,激励千家万户在践行绿色生活上既力所能及又有所作为,并用生活方式绿色化倒逼生产方式绿色转型,促进传统产业生态化改造,推动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最终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新风尚,让全社会共享环境保护的成果。
引导社会共治的共识和行动,就要切实保障公众的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合力
环境问题涉及所有人的生存空间和生活质量,环境保护是一项重要的公共事务,关系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加强环境保护,引导社会共治,需要发动公众、社会组织、媒体等方方面面的力量,尊重并维护公众的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合力。
引导社会共治的共识和行动,就要尊重并维护公众表达权。表达权是公众享有和行使其环境监督权和参与权的前提。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明确规定,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在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过程中,需要畅通渠道,开辟有效的意见表达和投诉渠道,搭建公众参与和沟通的对接平台,及时倾听各方声音,了解群众想法,听取公众环保诉求。
引导社会共治的共识和行动,就要尊重并维护公众的监督权。公众环境监督权,包括对企业等各类排污主体环境违法和破坏生态行为的监督,也包括对各级环保部门和各级政府环保履责情况的监督。对于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公众监督是对环境执法的有力支持,能够有效剔除环境保护中的一些负面因素。如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出于政绩考虑,对环保常常“讲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甚至压制环境执法。让这些负面因素暴露在阳光下,接受公众监督,必然对环境执法者形成强大的舆论支持。
引导社会共治的共识和行动,就要尊重并维护公众的参与权。近些年,一些重化工和垃圾焚烧项目难以上马,遭到各地民众的强烈抵制和反对。客观分析,政府不重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是造成这种局面的重要因素。治理环境污染,政府的督查和执法不可取代,而公众参与更是不可或缺。从国际经验看,公众参与是环境保护不可或缺的要素。在许多欧洲国家,市场、环保技术及公众参与被认为是支持环境保护的三个重要支柱。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一项惠及所有人的事业,离不开每个人的关注和参与,也必然需要用法律制度对公众参与权予以保障。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环境与每个人息息相关,落实新环保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切实做好引导,推动公众参与,激发全社会支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活力,凝聚建设美丽中国的强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