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改由单位网上办
一年内只能取消或变更一次
以前,参保人员去异地就医之前,必须自己前往参保地社保机构登记备案。今后,参保人员不用再自己跑腿了。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本月起我区区本级异地就医备案登记业务,改由参保单位在网上办理。但自备案登记或变更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办理取消或变更登记业务。
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简化优化经办服务流程,方便参保群众就医,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对区本级医疗和生育保险相关工作流程予以调整。
其中,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办理备案登记、备案取消、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及基础信息完善等业务,由参保单位在“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中为备案人员进行相关登记,登记完毕,即时生效(陕西省除外)。选择安置地为陕西省西安市的,参保单位在“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中录入后,还需到医保中心再次登记备案。转诊转院人员按原文件执行。
记者了解到,此前,我区参保人员在去往异地之前,必须在参保地社保机构登记备案。而经过此次调整后,改由参保单位在“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中的“医疗待遇模块”办理。为方便参保人员能够及时享受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待遇,参保人员可以根据本人时间安排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相关业务,但自备案登记或变更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办理取消或变更登记业务。
同时,从本月起,区本级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院)可以直接结算,无需再垫付生育费用跑腿报销。生育备案经办流程和就医流程同时也于近日公布。
具体为,参保职工计划生育无需备案,参保职工怀孕4个月以上,参保单位须及时到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医保中心为参保职工办理生育备案。男职工无劳动收入配偶生育和计划生育均需办理生育备案。
就医流程具体为,参保职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院登记(男职工无劳动收入配偶持男职工居民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院登记),发生的生育检查费、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按标准由社保局向定点医院支付,不足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向定点医院支付。生育津贴由社保局与定点医院完成每月生育医疗费用清算后一次全额拨付参保职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