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回头看”的通知

17.06.2015  12:32

新林传发〔2015〕87号

 

各地州市林业局,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

我区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层层清理排查、查处问责,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有的地方仍存侥幸心理,瞒报漏报。截至目前,有49个县(市、区)上报结果为零。近日,国家林业局驻乌专员办与自治区林业厅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判各地专项行动开展、落实情况,并提出了进一步要求。经自治区林业厅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专项清理排查“回头看”行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再次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特别是零报告的49个县(市、区)(见附件1)要再次组织力量开展专项行动清理排查“回头看”,确保不瞒、不漏、不留死角。2011年南疆毁林开垦的11个县市(见附件2)要提交案件查处整改情况说明。

二、各地必须依法限期查处清理排查出的所有非法侵占林地案件。对非法侵占林地行为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严肃处理,涉及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按照新林传发〔2015〕52号的通知要求,于6月20日前书面报送专项行动总结并附统计表(含电子版见附件3)。无正式文件的视为未报。

三、自治区林业厅已安排技术部门针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在全区进行卫片判读。近期,将会同国家林业局驻乌专员办进行重点督查督办。对排查不清、瞒报漏报、压案不查、查处不力的地方,一经查实,按新林传发〔2015〕52号文件严格执行调控措施。同时结合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安厅、环保厅、食品药品监督局、国土资源厅联合开展为期二年的“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行动”,严肃追究地方负责人的责任。涉嫌渎职失职的,依纪依法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处理。

四、各地要做好专项行动的收尾工作,依法收回被非法侵占的林地。对毁林开垦的,要依法收回林地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对在生态敏感区修建永久性构筑物使林地遭受严重破坏的,必须依法拆除,通过人工和自然修复相结合的方法尽快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及时还林;永久性构筑物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的,处罚到位后,可依法补办用地手续。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49个零报告县市区名单

2. 2011年南疆毁林开垦案件11个县市名单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汇总表

 

 

自治区林业厅

                                      2015年5月25日

 

 

附件1:

 

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 49 个零报告县市区名单

 

1. 乌鲁木齐市( 8 个)

高新区、达坂城区、水磨沟区、头屯河区、米东区、沙依巴克区、天山区、乌鲁木齐县

2. 博州( 2 个)

温泉县、阿拉山口市

3. 吐鲁番地区( 3 个)

吐鲁番市、鄯善县、托克逊县

4. 伊犁州( 5 个)

霍城县、察布查尔县、新源县、霍尔果斯市、奎屯市

5. 塔城地区( 2 个)

托里县、裕民县

6. 阿勒泰地区( 4 个)

阿勒泰市、布尔津县、富蕴县、吉木乃县

7. 巴州( 6 个)

和静县、和硕县、且末县、若羌县、焉耆县、博湖县

8. 和田地区( 5 个)

和田县、皮山县、策勒县、于田县、民丰县

9. 克州( 2 个)

乌恰县、阿合奇县

10. 昌吉州( 3 个)

呼图壁县、奇台县、木垒县

11. 阿克苏地区( 5 个)

阿克苏市、库车县、新和县、乌什县、柯坪县

12. 喀什地区( 4 个)

喀什市、叶城县、麦盖提县、伽师县

 

零报告县市区共计 49 个。

 

 

附件2:

 

2011 年南疆毁林开垦案件 11 个县市名单

 

1. 巴州( 3 个)

库尔勒市、尉犁县、轮台县

2. 喀什地区( 3 个)

莎车县、巴楚县、麦盖提县

3. 阿克苏地区( 5 个)

阿克苏市、库车县、拜城县、阿瓦提县、沙雅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