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林业厅开展自治区第十三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16.05.2016  23:05

新林策字〔2016〕224号

                               

 

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自治区第十三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新治办〔2016〕9号),结合我厅实际,制定《自治区林业厅开展自治区第十三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自治区林业厅开展自治区第十三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2016年4月8日

 

 

附件:

 

自治区林业厅开展自治区第十三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2016年是自治区实施“十三五”规划和“七五”普法规划的开局之年,四月是自治区第十三个“宪法法律宣传月”。为组织开展好宣传月活动,现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6年4月1日至30日

二、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维护社会稳定

三、活动内容

(一)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宪法是国家根本法,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各单位要组织各族干部群众认真学习宪法,把握宪法主要内容,领会宪法基本精神,树立宪法法律意识,坚持依宪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权。要积极推动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就职宪法宣誓活动,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新疆林业学校要加强青少年宪法学习教育,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组织开展宪法主题班会、板报、手抄报和征文演讲等活动,从小培养各族青少年的宪法意识,树立宪法信仰。要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在全社会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宪法基本精神,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自治区将于四月开展以宪法知识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关乎你我、争做学法达人”年度总决赛。

(二)加强以“一反两讲”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宣传。“一反两讲”是建设法治新疆的成功实践,是符合新疆实际的治疆理念。各单位要始终坚持“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按照“法治约束极端化”的要求,在各族干部群众中加大反恐维稳法治宣传力度,着力推进依法维稳常态化,强化社会法治基础,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要按照自治区《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反恐怖主义法〉全力促进社会稳定的通知》(新治办〔2016〕3号文件)要求,将反恐法律学习宣传作为宣传月的重点内容,开展形式多样、入脑入心的反恐维稳法治宣传活动,调动各族干部群众反恐维稳积极性、主动性,提升其反恐维稳意识和能力,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在4月15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期间,大力开展《国家安全法》学习宣传,通过开展专题讲座、警示教育、大宣讲等活动,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和敌情观念,增强人民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和重点涉外、涉密人员的国家安全防范意识,营造“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筑牢反渗透、反策反、反窃密、反恐怖、反颠覆、反破坏的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维护好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自治区将于四月制作一期《国家安全法》专题广播节目,在“法治在线”、“法律与你同行”节目中播出,届时请按时收听。

(三)加强新颁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新颁法律法规是“宪法法律宣传月”宣传重点。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开展《种子法》、《反家庭暴力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新修订颁布实施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要让各族干部群众领会立法精神,掌握基本要义,推动贯彻落实。“访惠聚”工作组要结合自治区“基层法治建设年”活动要求,进一步做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婚姻法》、《义务教育法》、《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自治区关于进一步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的若干意见》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基层群众法律意识,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述求,推动群众依法维权。要开展《森林法》、《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与扶贫开发、改善民生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学习宣传,提高各单位、各部门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为打赢扶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法治保障。

(四)加强媒体法治宣传。新闻媒体是法治宣传教育主阵地。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移动通信等平台法治宣传主阵地作用,大力开展社会公益性法治宣传活动。要利用宣传月契机,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法治宣传信息,开设法治讲堂,针对社会热点开展权威法律解读,提高宣传的公众参与度,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影响力,引导社会法治新风尚。要利用楼宇电子大屏、宣传栏等开展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弘扬宪法精神,维护社会稳定,在全社会营造“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浓厚氛围。要树立“互联网+法治宣传”思维,利用微信、手机客户端等网络新媒体、新技术,开展一对多、点对点的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增强法治宣传趣味性、便捷性和实效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一年之计在于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宪法法律宣传月”作为推动“七五”普法开好头、起好步的首要一环、重要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为落实全年普法工作任务营造氛围、打好基础。要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做到责任到人。在做好本单位、本部门国家工作人员学习教育的同时,务必做好服务对象和基层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

(二)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四月正值春耕时节。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围绕重点工作,务实确定法治宣传内容、形式,切忌脱离实际,搞“花架子”。要抓住“访惠聚”工作组身处一线、直面群众,便于开展基层群众宣教工作的有利时机,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将宣传月各项活动落到基层,务求实效。

(三)创新形式,营造氛围。各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在开展法治讲座、学习培训、制作板报、悬挂横幅等传统宣传形式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微信平台、微信群、朋友圈等新形式,制作传播趣味性强、受人喜爱的法治内容,抓好一定区域、特定人员的法治教育,以正能量占领手机等新媒介宣传平台,挤压宗教极端传播空间。要将法治宣传融入阿肯弹唱、麦西来甫、小品相声、体育竞赛等群众喜爱的文体活动,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潜移默化地培养其现代文化意识、规则意识和法治意识。通过全方位、立体式、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特别是基层村组(社区)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各单位请于2016年5月4日前将“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总结报厅政策法规处。

联  系  人:赵媛媛

联系方式:0991—5816594(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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