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残联深入开展第十四个“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
2015年3月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个“公民道德建设月”,本次活动的主题是“增强法治意识、远离宗教极端”。阜康市残联全体干部职工以“学习雷锋”活动为契机,丰富文明创建活动内容,开展了内容丰富多彩的道德主题实践活动,提升了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的职业道德素养,有效提高了为各族残疾人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一是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使全体干部职工认识到组织开展第十四个“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是深入推进公民道德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及州、市党委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有效途径。
二是结合阜康市社会经济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要求,提出以践行公民思想道德实践活动为主要内容,以宣传教育、典型示范、实践活动为载体,培育爱祖国、爱新疆、爱家乡的意识,激发感恩报国行动,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向往和追求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生活方式,在全社会凝聚起崇德向善的强大正能量,为昌吉州实现“三个率先”、建设“五个昌吉”提供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
三是开展“我是中国公民”宣誓活动。围绕“法治建设年”活动,市残联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了一次“我是中国公民”宣誓活动,切实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和现代意识。
四是与“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组织志愿者及残疾人工作者关心关爱残疾人,展开为残疾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有效促进残疾人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把党和政府的关爱和温暖送到每一名残疾人家庭。共慰问各族残疾人68名,折合资金2.17万余元。
(阜康市残联 哈山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