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新疆开展第一次全区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通知

16.04.2015  18:1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区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提高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互动交流、便民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各级政府网站的权威性和影响力,维护政府公信力,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对开展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作出了部署和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15〕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全区政府网站普查工作有关事项安排通知如下:

   一、普查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1.普查范围:全区各级各类政府网站。包括自治区、各厅局部门、各地州市及部门,各县市(区)及所属工作部门和乡镇政府主办的政务网站,以及各级政府或部门下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政务类网站。

  2.普查内容:按国办发〔2015〕15号文件规定的《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政府网站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表》如实填报信息;按《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检查政府网站的可用性、信息更新情况、互动回应情况和服务实用情况等。

  3.工作体制: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各地州市政府(行署)办公室(厅)和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为普查工作的组织单位。负责下级组织单位的普查信息系统账号和密码发放工作;接收本地区上报的网站普查信息并导入系统进行审核;检查本地区政府网站的运行情况并评分;汇总普查信息并向上级组织单位上报。各组织单位要安排本地区电子政务工作机构负责承担具体工作。

  普查范围内的各网站主管单位为普查信息填报单位。负责通过专用软件填报生成普查信息数据并上报本地区组织单位;自查网站运行情况并评分;负责网站基本信息和栏目信息变动后的更新维护。

   二、普查工作的开展方式和时间计划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部署,普查工作从2015年3月开始,到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统计摸底阶段(3-4月)

  1.下发组织单位工作账号和密码(4月15号前完成)。

  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向各地州市政府(行署)办公室(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统一建设的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账户和密码。各地州市按要求登录系统后,要收取处理相关信息,并将从系统上下载的所属县市工作账号和密码通过安全渠道下发到各县市政府办公室。各组织单位要尽快熟练掌握该系统的使用(登陆https://pucha.kaipuyun.cn/boxpro/technical_support,下载使用手册和视频教程),以便利用该系统完成汇总上报信息和评分审核等工作。

  2.填报网站普查信息(4月25号前完成)。

  收到本通知之时,各组织单位即通知本地区列入普查范围的所有政府网站主管单位通过专用网址(http://pucha.kaipuyun.cn)访问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下载信息报送系统客户端软件,并按提示完成安装。

  各政府网站主管单位使用上述客户端软件,打开“政府网站和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表”,按本网站的基本情况认真填写数据,所有项目必填,无内容的项目不能为空要填“”。填写完成并校验无误后,使用“生成文件”功能形成电子版文件。打印报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即将电子版文件通过邮件、U盘、刻录光盘等方式提交到本级组织单位,由本级组织单位进行后续的数据导入和审核操作。

  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和自治区各地州市政府网站普查信息上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各地州市政府(行署)所属部门和县市政府网站普查信息上报本地政府办公室(厅),各县市政府所属部门及乡镇政府网站普查信息上报县市政府办公室汇总。各级垂直管理的工作部门网站普查信息上报上级垂管部门,由上级部门统一汇总上报,不列入当地汇总范围。

  凡一个单位开办有多家政府网站的,要逐一填报。凡有独立一级域名的以gov.cn结尾的网站的单位都需要填报信息,但在别的网站上只设立栏目或页面的单位可不单独填报信息。网站栏目(系统)信息主要填有实质内容的首页栏目的情况。

  3.逐级审核网站基本信息并上报。

  各组织单位在收到各网站主管单位上报的网站基本情况普查文件后,要及时将上报文件导入到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并进行在线审核。如发现数据有问题的,退回上报单位修改并重新上报。审核通过的,导出生成报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上报上级组织单位。由上级组织单位导入其系统并审核通过后汇总上报。各组织单位要随报随审,不得等到报齐再审,以免影响工作进度。

  (二)第二阶段:检查整改阶段(5-8月)

  1.自查评估(5月10号前完成)。

  由各级组织单位负责督促和指导,各网站主管单位根据《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的指标体系,进行自查和预打分。

  2.整改完善(6月底前完成)。

  各网站主管单位根据自查的情况,组织对网站存在的问题和达不到要求的方面进行认真整改。

  3.自评打分(7月底前完成)。

  各网站主管单位在信息报送系统客户端软件上使用“网站标识码”和“校验码”进行验证后,填报“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进行自查评分。评分经主管领导审核确认并保存后,在线提交上报本级组织单位。

  4.检查评分(8月底前完成)。

  由各级组织单位登录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选择本地区的网站,按评分表进行检查并评分,审核确认后并保存提交上级组织部门。

  (三)抽查核查和通报总结阶段。

  从6月到10月,国务院办公厅将根据各地区各部门报送的政府网站有关信息,通过系统扫描和人工复核等方式开展抽查核查。11-12月,国务院办公厅组织召开全国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交流会,通报普查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对在普查中发现问题的网站,国务院办公厅将进行点名通报和媒体公开曝光,问题严重的将会同中央编办和网信办,采取强制关闭网站等措施处理。

  请各地各部门认真重视此次政府网站普查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明确职责和分工,加强组织和协调指导,落实工作资源和力量,保障本系统本地区所有应列入普查范围的网站都开展普查工作,按计划保质量推进工作。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安排,抓好培训和交流,加强督促和检查工作,普查结果将作为电子政务工作绩效考核工作参考指标。凡工作进展不力和网站整改不到位的,将进行全区通报并根据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此次政府网站普查工作按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全面完成。

  有关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指导,请在中国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http://www.gov.cn/zhengce/xxgkzl.htm)查阅下载国办发〔2015〕15号文件,组织学习。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全区政府网站普查具体工作。请各地州市和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于2015年4月15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承担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负责同志和联系人名单(含姓名、职务、工作电话、手机和电子邮箱)报送至自治区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其它地区和单位报送至上一级组织单位。请乌鲁木齐市和克拉玛依市将此通知转发所属区。

  联系人:白玉洁、桑沙,电话:0991-2383213、2383226、2827031(传真);报送普查信息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