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开展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工作方案》的通知
管委会各委、办、局,驻霍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经管委会同意,现将《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开展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6月11日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开展清理规范非融资性
担保公司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工作的通知》(新金发〔2014〕22号)及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犁州直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14〕28号)文件精神,深入开展清理和规范开发区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 王刚伊犁州党委副秘书长、开发区党工委常务副
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口岸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 杨军伊犁州政府副秘书长、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周旭党工委委员、公安局局长
曹健党工委委员、纪检组宣部部长
成员: 彭虎发展改革和经济促进局局长
张应新财政局局长
张培松商务经信局局长
白新工商局党组书记
热西提人行霍尔果斯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和经济促进局,办公室主任由彭虎同志兼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工作范围
(一)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名称。 对以“担保”名义进行宣传但不经营担保业务的公司,防范其以“担保”名义误导、欺骗公众和非法经营金融业务。对于专门从事工程履约担保、投标担保等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其名称中应该使用“非融资性担保”或“工程担保”等反映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特点的用语表述,不得仅使用“担保”二字作为名称行业用语。对未取得融资性担保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没有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不得含有“融资担保”、“贷款担保”、“信用担保”等字样的企业名称。
(二)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范围。 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及以投资、咨询、第三方托管、理财、金融服务等名义开展非法金融活动的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对超范围开展业务,存在“三非一高”(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非法理财、高利放贷)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和取缔。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清理规范违法广告行为。 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类广告,要查验广告内容是否真实,对广告内容超出经营范围或者存在以融资性担保公司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三、工作步骤
清理工作自2014年6月1日开始至7月21日,具体分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摸底调查阶段( 6 月 1 日 —6月15日)
由工商局负责牵头,对开发区已登记注册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数量、分布及业务开展情况,准确掌握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基本情况,确保清理规范工作有的放矢。要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逐户登记造册,并于6月15日前形成《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基本情况登记表》报送经济开发区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转发各成员单位。
第二阶段:清理整顿阶段( 6 月 15 日 至 7 月 1 日 )
一是由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联合成员单位组织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对照本次清理整顿内容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制定整改措施积极整改,于6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并签署《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承诺书》。二是自6月25日开始,人行负责牵头组织公安、商务经信、工商、财政等部门和单位成立联合执法组,对企业自查和承诺情况进行清理排查,并在工作结束后由人行形成清理整顿处理情况报告于7月1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是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开展清查工作,并在工作结束后形成清查报告于7月1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 7 月 2 日 至 7 月 21 日 )
开发区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开发区清理规范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及时上报州金融办,全力做好迎接州金融办检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三非一高”违法行为的严峻形势和社会危害,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安排部署,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二)发展改革和经济促进局、工商局要做好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名称清理规范和准入把关任务,谨慎审批,对已批准成立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咨询、第三方托管、理财、金融服务公司要加强日常监管,组织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活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非融资担保公司清理规范长效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
(三)纪检组宣部要加强对本次活动的宣传,通过政务网、霍尔果斯电视台等新闻媒介做好舆论引导,同时对成员单位做好绩效考核,将本次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四)工商、金融等部门要加快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诚信记录建设,建立健全公司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探索实施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信用等级评价制度、黑名单制度和失信行为责任人行业禁入制度,进一步提高行业透明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等外部监督作用,加强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相关风险的监测、预警和处置工作。
联系人:居生林联系电话:0999-879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