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16.04.2015  20:59

新林计字〔2015〕185号                             

 

 

厅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厅关于开展自治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新财农[2015]36号)要求,决定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法纪为准绳,以问题易发地区为重点,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坚决堵塞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2013、2014年度财政预算各项资金(含基本建设投资);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涉农资金范围详见附件4。

(二)检查对象:林业厅机关及所属各单位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

(三)检查内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分配 、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的以下问题: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5、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8、项目实话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9、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全面自查自纠阶段(4月20日前完成)

1.范围。各单位对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进行全面清理,自查面达100%。

2.工作要求。一是厘清本单位涉农资金性质、规模及流向,深入查找涉农资金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二是积极开展“回头看”,对2010年以来在各类监督检查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并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应采取切实行之有效的手段予以坚决纠正。三是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要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四是健全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涉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涉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各单位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于4月20日前报自治区林业厅,并按照《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表格填报说明》(附件6)的要求,认真填报(附件1—3)。

(二)自治区重点检查阶段(5月20日前完成)

在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自治区财政厅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三)整改完善阶段(7月20日前完成)

对以前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未整改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或问责。对此次检查中新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程度,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

各单位将整改工作报告,其中包括发现问题分类、整改举措、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等于7月20日前报自治区林业厅。同时,认真填报《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情况汇总表》(附件5)。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理财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有关人员的培训,确保工作质量。要建立激励机制,表扬先进,鞭策落后。

(三)各单位要加强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体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联系人:李巍                     

联系电话:0991—5812235

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附件:1.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清理摸底情况表

2.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

3.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省级重点检查情况登记表

  4.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项目分类参考表

5.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情况汇总表

6.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表格填报说明

 

 

                            201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