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开展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19.05.2015  13:05

新林传发〔2015〕70号

 

 

昌吉州、哈密地区林业局,克拉玛依市农林牧业局,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新疆农业大学林学与园艺学院,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

自2011年我区启动林木种质资源调查试点工作以来,已经完成对伊犁州直、巴州、博州、吐鲁番地区、阿勒泰地区、阿克苏地区、塔城地区的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和全疆胡杨林木种质资源调查任务,调查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初步查清了试点地州的林木种质资源情况。根据自治区林业厅安排,今年的调查试点工作将扩大至昌吉州、哈密地区和克拉玛依市。为顺利完成今年的调查工作,现将有关的工作重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调查前的组织工作

根据自治区林业厅安排,针对昌吉州的调查任务将由昌吉州林科所组成的专业调查队承担,哈密地区的调查任务将由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组成的专业调查队承担,克拉玛依市的调查任务将由新疆农业大学林学与园艺学院组成的专业调查队承担。各专业调查队要根据自治区林业厅编制的《新疆林木种质资源调查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见附件)及时编制实施方案,并于5月15日前上报自治区林业厅审核后实施。

根据自治区林木种质资源调查的总体部署,调查地(州、市)林业局和天东林管局主要领导为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切实抓好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所涉及调查的地(州、市)林业局和天东林管局要提前做好调查前的准备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协助完成调查任务。

二、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昌吉州、哈密地区林业局和克拉玛依市农林牧业局及所属各县(区、市)林业局、天东林管局及所属分局要优先将经过种质资源调查培训班培训的人员充实到调查工作中去,对调查队的生活给予积极的帮助,在相关资料查询、调取上给予协调。同时,将有关要求落实到县(区、市)一级林业局和国有林管理分局,并在调查工作当中指导县(区、市)级林业局和国有林管理分局工作。

三、自治区林木种质资源调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调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调查专家组也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专业性指导。

联系人:张旭东(昌吉州专业调查队)联系电话:13709949959

              潘存德(克拉玛依市专业调查队)联系电话:18999172087

              尹林克(哈密地区专业调查队)联系电话:13609971987

              刘刚(区种苗总站)联系电话:18999420117

 

附件:新疆林木种质资源调查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2015年4月27日

 

 

附件:

 

新疆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第一章 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二、实施单位:

三、项目负责人:

四、主管部门:

五、实施期限:

六、实施范围:

七、主要实施内容:

八、经费预算及来源:

九、预期目标:

十、编制依据:

第二章 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

第三章 调查范围、对象和任务

一、调查范围

二、调查方法

三、主要调查对象

四、主要参考资料

五、调查任务

六、提交的调查成果

第四章 调查工作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工作

二、外业调查工作

三、内业资料整理、汇总、提交、修改完善上报

第五章 经费预算及来源(附经费预算表)

一、前期工作经费

二、外业工作经费

三、内业工作经费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二、资金管理

三、技术支撑、

四、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