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布置开展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的通知
新林传发〔2016〕43号
伊犁州林业局、各地州市林业局,厅直属各单位,厅合署办公事业单位,新疆农业大学: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布置开展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的通知》(林规发〔2016〕28号)及《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及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的通知》(林规发〔2016〕14号)要求,将我区作为政府资产报告试点省区,为做好林业行业政府资产报告填报工作,加强对林业系统相关单位报表填报的政策指导,确保填报口径和填报方法准确,结合林业实际情况,现就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具体布置如下:
一、政府资产报告基本内容
政府资产报告包括政府资产报表和政府资产分析报告两部分内容。其中,政府资产报表为数据填报部分;政府资产分析报告为文字分析部分。
(一)政府资产报表。
政府资产报表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资产报表、行政事业单位受托代理资产报表、经管资产报表、企业国有权益报表和附表等5个部分组成。
1.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资产报表。包括流动资产情况表、固定资产情况表、在建工程情况表、无形资产情况表和对外投资情况表等。
2.行政事业单位受托代理资产报表。包括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基金以及其他代管资产等具体填报项目。
3.经管资产报表。包括政府储备物资情况表、公共基础设施情况表、自然资源资产情况表、政府财政性资产情况表和其他经管资产情况表等。
4.企业国有权益报表。包括企业国有权益情况表(非金融类)、企业国有权益情况表(金融类)等。
5.附表。包括保障性住房情况表、文物资产情况表、政府投资基金情况表、企业基本情况表(非金融类)、企业基本情况表(金融类)等。
(二)政府资产分析报告。
政府资产分析报告是政府资产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试点单位在2015年度政府资产报表数据基础上,对本单位政府资产数量、分布状况、结构变动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二、政府资产报表填报内容
各单位暂不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资产报表”、“企业国有权益报表”、“经管资产报表”第五张报表“2015年度经管资产-政府财政性资产情况表”以及“附表四:2015年度企业基本情况表(非金融类)”、“附表五:2015年度企业基本情况表(金融类)”,由财政部资产管理司分别从“2015年度行政事业资产报表”和“2015年度企业(含金融企业)财务决算”相关数据中提取。
三、政府资产分析报告主要内容
(一)政府资产基本情况。对本试点单位政府资产数量、价值量及分布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说明。
(二)政府资产变动情况分析。对本试点单位政府资产总量、总额及结构的变动情况、政府资产增减变化和影响因素以及政府资产运营效率等情况进行认真分析。
(三)重大事项说明。对本试点单位重大政府资产的配置处置、担保及重大损失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四)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对本试点单位政府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其原因进行分析。
(五)有关意见和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政府资产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四、政府资产报告填报要求
(一)各单位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编制“2015年度政府资产报表(试行)”,认真组织录入、审核、汇总(合并)等工作,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政府资产报告按公历年度编制,本次试点报告期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结合林业具体情况,各单位主要涉及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受托代理资产报表”和“经管资产报表”两张报表。现就“经管资产报表”填报要求说明如下:
1.关于填报内容。
各单位需填报“经管资产报表”中3项内容:一是“经管资产报表”第一张报表“2015年度经管资产-政府储备物资情况表”中的“救灾防汛防火储备物资”,具体为“森林防火储备物资”;二是“经管资产报表”第三张报表“2015年度经管资产-自然资源资产情况表”中的“土地资源”下的“林地”;三是“经管资产报表”第三张报表“2015年度经管资产-自然资源资产情况表”中的 “林业资源”。
2.关于实物量和价值量指标。
(1)“森林防火储备物资”等储备物资实物量、价值量指标应根据会计账簿、资产台账、统计台账等进行填报,确保实物量、价值量全面、准确。对于无法填报的,应详细说明原因,并提出相关建议。
(2)关于“林地”和“林业资源”实物量指标,各试点地方单位、直属单位应根据森林资源二类补充调查成果(2014)数据。关于“林地”和“林业资源”价值量指标,考虑目前林业行业没有对“林地”和“林业资源”进行统一的价值化,此次试点填报原则上统一采用名义金额(即人民币1元)计量。同时,鼓励各试点地方单位、直属单位以真实反映经管资产当期价值为目标,研究探索价值量计量的有效方法。各试点地方单位、直属单位如对“林地”和“林业资源”已开展价值量核算工作,应优先考虑如实反映当期价值,并将相关情况总结上报我厅。
(三)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相关报表填报工作,上报自治区林业厅的同时,对本单位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包括试点工作中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存在的问题、改进意见和建议等内容,将相关报表、分析报告及试点工作总结一并抄送我厅。直属单位负责本单位相关报表的填报工作,并将相关报表及分析报告报送我厅。
(四)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使用财政一体化系统—“资产管理”中“资产报告”模块按照财政经费领报级次报送各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时采用“财政部政府资产报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数据的录入(录入级次为最基层单位)、审核和汇总(合并),请登录林业厅网站“政务信息”栏目查询下载安装使用。
(五) 财政一体化系统——“资产管理”中“资产报告”数据应与 “财政部政府资产报表信息管理系统”保持一致。
(六)“财政部政府资产报表信息管理系统报表”封面的填写的要求:
1、管理级次: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及农大实习林场填报“省级”,各地州(市)县分别填至地(市)级、县级、乡镇级。
2、财务隶属关系: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汇总级次为二级预算单位,所属单位填列三级预算单位。各地州(市)县按属地方财务隶属关系据实填列。
3、机构行业类型: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填列0200-林业,所属林场等单位填列0230—森林经营和管护。
五、政府资产报告报送要求
(一)报送内容。各单位应以正式文件报送“财政部政府资产报表信息管理系统”中“2015年度政府资产报表(试行)”(含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2015年度政府资产分析报告”和试点工作总结,同时上传至软件“附件信息表”栏 。
(二)报送时间。2016年4月6日前。
(三)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政府资产填报工作,明确单位内部牵头部门和人员分工,安排专人负责政府资产报表工作。
(四)各单位在试点工作中遇到问题和情况,请及时与自治区林业厅计资处、资源处联系。
联系人:计资处 危江东、刘英姿 电话:0991—5810723
资源处 薛松波 电话:0991—5853436
自治区林业厅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