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开展“十三五”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

30.11.2018  12:0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开展“十三五”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

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实施范围的包括工业、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领域的重点用能单位。2015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纳入“百千万”行动实施范围。“百家”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千家”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万吨标准煤以上300万吨以下的重点用能单位,“万家”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万吨标准煤以下一万吨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十三五”期间,纳入自治区“百千万”行动的重点用能单位共322家,其中:“”家7家、“”家36家、“”家279家。自治区将能源消费增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分解至322家重点用能单位,按年度对322家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复核考核结果后向社会公布。

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落实重点用能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加强能源计量统计,不断提高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效率,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色和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的推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