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新农机办发〔2015〕5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
近期全国多地接连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天津港“8·12”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教训极其深刻。为深入贯彻落实8月15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8月16日自治区党委常委(扩大)会议和8月1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电视电话紧急会议精神,全面加强全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巩固全区农机安全生产稳定形势,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新安明电〔2015〕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5年8月至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近期重要批示指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党委(常委)扩大会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电视电话紧急会议精神等一系列决策部署,把集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农机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农机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措施;通过开展全区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各地农机安全生产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农机安全生产隐患,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增强农机手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提高农机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实现全区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时间
此次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分为两个阶段开展。第一阶段8月至10月底,重点检查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等重大活动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第二阶段:11月至12月底,重点检查第四季度和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开幕前期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三、检查范围
此次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农机作业场所(田间、场院、乡村道路、农机作业现场、农机培训学校、机库机棚等)、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农机销售企业、农机维修网点、农机大户、农机加油站等场所;各地农机管理部门以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均属检查范围。
四、检查内容
各地农机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等情况;对农机合作组织、农机户等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农机管理部门农机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即“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各地、州、市农机管理部门组织有关监管人员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机合作组织、农机户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农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等情况。
(一)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各级农机管理部门领导“一岗双责”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实行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农机事故责任追究、倒查、岗位责任等制度落实情况;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农机手等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农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和执行情况;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情况。
(二)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认真查处农业机械“无牌无证”、不参加年度检验、酒后驾驶、超速超载、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或失效、未按规定粘贴反光警示标志、拖带超长超宽拖车等农机安全违法行为;突出检查农机驾驶人、操作员、维修员等人员依法依规驾驶或操作等情况;结合“三秋”农时特点,重点检查棉花、玉米等联合收获机械和铡草机、脱粒机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等农业机械;排查辖区内从事运输作业或在园区、工地、沙场、砖厂、石料场等非农业生产场所存在的农业机械无牌无证、未参加年检、超期服役、安全设施不全等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农机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农机安全监管、农机执法检查、农机安全监理业务办理等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农机培训学校教学大纲执行情况;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依法使用考试、检测设备等工作情况。
(三)农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情况。县(市)、乡(镇)农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及管控能力情况;乡(镇)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编制、经费落实情况;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修订完善情况;农机事故应急机构、制度和队伍建设及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农机安全执法车辆、计算机网络管理设备、事故处理装备、应急救援装备、无纸化和红外线桩考仪等农机安全监理装备配备情况;农机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值班制度落实情况,落实相关应急资源的情况;汛期农机安全生产部署情况。
(四)农机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情况。是否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知识“三进”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农机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情况;是否通过电视媒体、手机短信等手段定期发布农机安全生产知识信息;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材料的编制和发放情况。
(五)联合执法机制建立情况。同公安交警、交通、安监、保险、财政等部门沟通配合情况;是否定期与公安交警互通农机安全生产信息情况;道路外农机事故情况、年检情况是否定期向公安交警部门报送;是否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收集道路上农机事故情况统计分析、汇总上报;是否与质监、工商等部门联合开展非法拼装、改装超长、超宽拖拉机挂车专项整治活动;在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加油站等场所或农机户开展检查的同时,要充分利用入户摸排检查的机会,及时掌握单位或个人私自储存柴油情况,发现问题及隐患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汇报,配合政府或有关部门整顿、取缔地下加油点或非法私自存储柴油等行为,并配合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做好农机加油管理等工作。
(六)农机档案规范管理及农机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情况。机车注册登记档案、驾驶员档案、农机培训档案是否规范,是否按照自治区农机局近两年的安排部署,对各种档案进行逐一检查、整改,整改是否到位;是否及时、客观地向上级报送各类农机安全管理统计数据;是否存在农机事故瞒报、迟报、谎报行为。
五、检查方式
(一)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必须对本辖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农机事故易发的重点农时、路段、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辖区农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
(二)地、州、市农机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内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要对辖区所有县(市)做到督导检查全覆盖;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乡、镇、村的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做到全覆盖。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农机管理部门要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等方式对辖区开展农机安全大检查的全过程进行督查、抽查。
六、督促检查
自治区农机局成立三个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导组,由自治区农机局领导带队,对全区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督导组会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或政府进行通报,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督查分组情况见附件)。
七、工作要求
各地农机管理部门要把全面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农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精心安排部署,认真抓实抓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农机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当前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和8月16日自治区党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上来,要始终把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监管,把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防范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各地农机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精心安排部署,并要深入一线开展检查督查,引导督促农机合作组织、农机户等认真搞好自查,广泛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把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到每一个农机户,做到无一遗漏。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地农机管理部门要深刻汲取天津港“8·12”爆炸事故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松懈和侥幸心理,坚决克服盲目乐观思想,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意识,时刻保持警钟长鸣,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一是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农机管理部门主动履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依法加强农机安全监管,明确责任界定,促进“管人、管事和管安全”的有机结合。二是加大目标考核力度。实现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与农机化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三是强化农机安全生产问责。不断建立健全和完善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的监督检查,做到人人动手、人人有责。对那些工作不负责,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严肃追究,保证责任落实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
(三)立即行动,开展检查。各地农机管理部门要结合当前农机安全生产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迅速制定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深入进行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落实监管职责,抓人员、抓措施、抓落实,立即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一是要做到“三查”(即:查隐患、防治理、保安全)、“四要求”(即: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 “三项工作”(即: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自查与抽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查领导责任落实到位,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查深入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活动开展情况;查开展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安全整治工作情况。)二是把当前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不严不实查清楚,筑牢农机安全防线,做到责任到位、检查到位。三是要按照自治区农机安全生产前期工作安排部署,结合当前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将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落实到位。
(四)深入研究,深化改革。农机安全监管工作技术性要求高,监管难度大。要坚持依法治机,创新监管方法,提高农机安全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实用性。一是完善基层监管组织,健全监管网络。各地农机管理部门要积极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进一步完善基层农机管理组织,理顺乡镇农机管理机构,保持乡镇农机管理人员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使县(市)、乡(镇)农机执法人员在人员编制、经费等方面得到保障,以增强县(市)、乡(镇)农机管理部门在农机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基础地位。二是强化部门配合,理顺监管范围。在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的同时,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要积极与安监、质监、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协调联系,进一步理顺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农机加油站、报废回收企业制售拼装假冒伪劣农业机械、私自非法拼装、改装超长、超宽拖拉机挂车等违法行为的查处权限和监管范围,确保农机安全监管不留死角。
(五)严格执法,专项整治。各地农机管理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已“铁的手腕”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要紧紧盯住农机安全生产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危险因素,深入排查治理农机事故隐患,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认真落实防控事故措施,切实增强农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各地要将此次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与自治区农机局《关于开展“三秋”期间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新农机办发〔2015〕44号)有结合起来,全面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
(六)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农机管理部门要始终将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以提高广大农民安全生产意识为落脚点,扎实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一是继续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知识“三进”(进乡村、进学校、进农户)活动,进一步丰富农机安全宣传内容,充分运用现代宣传手段和媒介,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夯实机手和农牧民群众农机安全意识。二是结合“访惠聚”、农机年检、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农业机械登记检验等工作,紧扣春耕、三夏农机安全生产,以入户开展工作为契机,通过农户发放宣传资料,与农户交心谈心等方式,把安全知识和“去极端化”宣传内容送进农户,不断提高广大农民遵纪守法意识。三是积极开展农民喜闻乐见的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大力宣传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农机化惠农政策等知识,有效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农机安全生产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农机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请各地于8月25日前报送本辖区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每月27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每两周至少报送1条农机安全生产检查信息。各地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将以上材料(电子版)报送至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
联系人:田江涛 电话:0991-4338056
附件:督查分组安排
2015年8月20日
附件:
督查分组安排
第一组
组 长:木合塔尔·艾沙 自治区农机局局长
成 员:鲁 东 自治区农机局办公室主任
赵 磊 自治区农机局计财处副处长
督查地区:伊犁州、博州
第二组
组 长:依米提·肉孜 自治区农机局副局长
成 员:艾黑买提·阿不拉 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书记
阿不都克里木·阿西木 自治区农机局监管处副处长
督查地区: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
第三组
组长:原晋南 自治区农机局纪检组长
成员:薛海来提·吾斯曼 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副站长
张金涛 自治区农机局管理处主任科员
督查地区:喀什地区、克州、和田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