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实行自治区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实名制数据入库的通知”中的补充说明

17.03.2015  18:47

对《关于实行自治区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实名制数据入库的通知》中“三、实名制登记操作方法”的补充说明:

1、由从业人员本人注册登陆成功后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确认提交。同时本人可携带身份证到全疆任何地州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业务受理服务窗口或建筑业培训机构(各地详细地址待后续通知。),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读取个人身份信息完成个人实名制信息入库,全疆范围内只要一次验证,终身有效。

2、大规模企业为方便企业员工实行本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实名制身份认证工作,也可自行购置身份证阅读器。推荐经测试验证系统可完全兼容使用的身份证阅读器品牌型号为华视CVR-100或新中新,有技术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991-2661092。

3、若地、州、市、区县不能正常通过域名访问建设云,可直接访问地址: http://220.171.42.184:5005 , 有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991-2661092。

4、各地、州、市、区县住建局统一由自治区住建厅购买派发身份证阅读器,设备安装使用请参照说明文档自行安装,有技术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991-2661092。

5、《新疆建设云从业人员个人云实名制系统操作说明》可在“新疆建设云”网站相关栏目下载。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