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自治区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实名制数据入库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各建设工程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与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精神,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管理水平,快速推进全区统一的项目、企业、人员和信用等基础数据库建设,尽快实现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对接,依据《自治区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建设工作方案》(新建建[2014]72号)的要求,我厅已建立《自治区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对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实行实名制入库。现就做好从业人员实名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实名制入库的从业人员范围
(一)企业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含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
(二)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三)各类注册执业人员: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
(四)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五)监理员、预算员、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安全管理三类人员等取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岗位证书(或考核证书)的人员。
(六)在勘察设计文件上签字的人员。
(七)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人员。
(八)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试验检测人员。
(九)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的所有进疆人员。
(十)建设工程企业聘用的其他技术、管理人员。
二、实名制登记信息内容和入库方式
实名制登记的信息内容包括: 身份证信息、工作单位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岗位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和历史业绩、个人证件照(近照)、个人签名扫描件等信息。
个人身份信息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读取本人身份证验证入库。其它信息由本人在网上填报、上传原件扫描件,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入库。个人资质资格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审核的具体办法如下:
(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或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定发证的个人的资质资格证书,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部门负责审核入库。
(二)、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个人资质资格信息(如个人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业技能证书等),由企业在办理各业务环节需要提供相关人员的资质资格信息时,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办负责验证原证件的真实性,审查通过后核准入库。
(三)、个人与企业劳动聘用关系信息确认参照本通知第四条内容的方法确定。
三、实名制登记操作方法
(一)由从业人员本人登陆“新疆建设云(http://jsy.xjjs.gov.cn)”,在业务系统栏目“新疆建筑行业个人云”入口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及初始密码登陆(初始密码为123456)。登陆成功后按要求登记完善个人信息,并确认提交。
(二)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企业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服务窗口或培训机构,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读取个人身份证,完成个人身份信息入库。企业也可以按照系统硬件配置要求自行购买身份证阅读器,在本企业集中进行身份信息入库。
具体系统操作说明可在“新疆建设云”的“相关下载”栏目下载。
四、人员聘用关系的确认和变更
(一)人员聘用关系的确认
注册人员的聘用单位以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为准。
非注册人员的聘用关系由单位先发起对个人的聘用请求,个人登录系统对企业发起的聘用请求进行确认。
对于个人有多个资格(证书),但未登记(注册)在同一单位的,按下列原则确认聘用关系:
1、注册人员以注册单位为准,个人拥有的全部资格(证书)自动归集到注册单位;
2、非注册人员在规定限期内选择一家聘用单位,其个人拥有的全部资格(证书)自动归并到该家单位。限期内未选择聘用单位的人员,相关单位在各业务环节中不得使用。
(二)人员聘用关系的变更
人员需要变更聘用单位的,由个人在网上提出申请,单位予以认定。涉及到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变更的,还需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审核通过。发生纠纷时,根据合同约定、劳动仲裁结果、法院出具的司法文书处理。
五、监督管理
(一)按期完成实名制登记工作。2015年3月15日起,我厅将正式开通实名制管理系统。2015年6月1日起,对于未办理实名制登记的人员,工程参建各方在办理资质(资格)申请、施工图审查、招投标、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许可、竣工备案等业务前应及时办理实名制登记,拒不办理的不得使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开展各项监督管理工作(包括资质动态核查)时不予认可。
(二)严格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监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登陆“新疆建设云”,依据实名制登记信息,核查参建各方人员的到岗履职情况,并作为建筑市场监管和质量安全监管的主要依据。
(三)改进和简化行政审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质审批工作时,涉及到技术、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以验证入库的实名制信息为准,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自治区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实名制数据入库的工作和要求负责通知到本地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施工图审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从业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抓好落实,督促、帮助企业尽快完成人员实名制登记工作。我厅将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对各地落实人员实名制入库情况进行通报。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建筑市场建管处:
祁晓雯 电话:0991-2811905
白 燕 电话:0991-2826039
新疆建设信息中心:
来春雷 电话:0991-2656332
技术支持单位(安徽德拓信息科技公司):
任俊明、戴 鹏 电话:0991- 2661092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