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规范建筑物名称管理 没临水不能叫“水岸”

05.11.2014  14:03
            (记者洪山)住宅区内一株花都没有,却叫“xx花园”,占地规模不大却叫“xx城”,没有临水,却叫“水岸”,没有依山,就叫“山庄”……针对建筑物命名、更名中的混乱现象,我市出台《乌鲁木齐市建筑物名称管理导则》,规范建筑物名不副实行为。 

  据民政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导则规定大厦、大楼、楼、别墅、花园、城、广场、中心、山庄等名称使用都有明确的量化标准,例如,大厦指12层以上或建筑高度在36米以上的建筑物,大楼指8层以上或者建筑高度在24米以上、36米以下的建筑物,花园指绿化率达到40%以上的居民住宅区等。 

  在建筑物、住宅区命名更名和使用管理上,我市将加大城镇建筑物名称规划力度,逐步摆脱“建一地,命一名”的滞后的地名命名更名方式,将建筑物名称列入全市地名发展规划和建设规划之中,避免命名更名过程中的随意性、盲目性。 

  民政局表示,在建筑物名称管理初始阶段,采取先易后难的措施,先对全市无人管理小区、建筑物进行命名登记,再逐步推进新建建筑物名称审核工作。目前,全市已录入登记建筑物名称854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