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环境监察总队狠抓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严防“四种腐败”

01.07.2016  03:24

  近年来,新疆环境监察总队狠抓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始终坚持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打造清正廉洁的环境监察队伍,作为做好各项工作的坚强保证。不断强化思想、文化、制度和作风建设,构建拒腐防变的保障机制,切实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

  在2016年全区环保厅党风廉政电视电话会议上,党委副书记、总队长张新友提出要严防“四种腐败”,有效遏制违法违纪违规案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廉政风险,确保总队各项业务工作稳健发展。

  一是严防“收的腐败”。实现排污费征收工作全程信息化,做到公正、公开;开展排污费征收稽查,依法征收追缴,杜绝随意性、人情费和腐败行为发生。二是严防“罚的腐败”。实行行政处罚案件五级审核、重大案件集体审议制度,实现查处分离。杜绝“重错轻罚、同错异罚”。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开展行政处罚案卷集中评查,及时纠正不当处罚行为。三是严防“查的腐败”。全程公开监管执法信息、重点排污单位信息,防范执法风险。开展环境执法稽查,全面监控廉政风险点,实施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初步实现执法统一化、工作标准化、办案流程化,严格规范和约束执法行为。四是严防“拖的腐败”。在违法案件查处、行政处罚等各项工作环节中严格执行环保厅“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规定,提高行政效能和执行效率,切实禁止拖着不办,以下级处罚代替上级处罚,避免人为干预、人情执法,坚决堵住腐败发生的空间。